所说,在老子哲学中本体论和宇宙论“是相互结合的”。因为有了这种结合,所以中国哲学的“本根论”避免了“本体实而不现,现象现而不实”的“自然之二分”,亦因此“天道”才能成为“人事”应该如何的根据。
老子所讲的“道”与“德”的关系,相当于后来儒家所讲的“理”与“性”的关系。“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而“道”寓于天、地、人、物之中就是“德”。因此,“道之与德无间”,它们的区别只在于“道”是超越的,而“德”则是内在的。这种“道”与“德”的同一关系,在儒家哲学中表述为“天命之谓性”,“性与天道合一”,“性即理也”。因为超越的“天道”或“天理”就在人之中,为人之内在的“性”,所以这可以说是“内在的超越”;因为有了这种“内在的超越”,所以人可以依靠“自力”而不必依靠上帝的“救赎”来实现人生和社会的理想。
老子建构“性与天道”的形而上学,不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思辨,而是要“推天道以明人事”,故其最终要落实到“尊道而贵德”的价值观,为其“自然无为”、“柔弱不争”的价值主张作论证。从消极方面讲,儒家批评“老子有见于屈,无见于伸”,而实际上“老聃贵柔”与儒家所推崇的刚健有为、积极进取亦形成互补的关系,这两者正是中国文化的“一阴一阳”、“刚柔相济”。老子的思想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加了柔韧耐久性,也为其“厚德载物”的精神增加了博大宽容性。
(李存山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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