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观念不只属于儒家。在老子和孔子的哲学及美学思想体系中,“中和”观念皆具有重要位置及丰富内涵。
老子与孔子的“中和”观念是基于不同文化立场对周代社会、政治、文化所进行的总体评估和反思。在哲学本体论层面,老子的“中和”观倾向于自然生命本体,孔子的“中和”观侧重于社会伦理本体。
针对春秋时期[注: 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或称春秋时代,简称春秋。东周的一个时期,春秋时期的得名,是因孔子修订《春秋》而得名。这部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的历史。]美善一体的礼乐文化,老子和孔子的“中和”观体现出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由特定的审美价值取向所制约,老子和孔子以其各自不同的“中和”观为基础,形成了对中国美学发展影响至深的相关审美判断。老子的“中和”观推崇“道法自然”和“见素抱朴”,孔子的“中和”观则激赏“绘事后素”和“尽善尽美”。
(苏保华)来源:《武汉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