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冯兴元(微博)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哈耶克曾经对其大为赞叹。1966年9月,哈耶克在东京[注: 东京是日本的首都,是一座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东京位于本州关东平原南端,总面积2187平方公里,人口约1254.4万(2005年),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作《自由主义社会秩序[注: 社会秩序正文 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 中外思想家很早就注意社会秩序的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诸原则》的演讲,谈到自发秩序理论时,激动地反问道:“难道这一切不正是《老子》第57章所言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吗?”
这里,民之“自化”和“自正”的秩序就是一种自发秩序,而圣人之“无为”和“好静”则是自发秩序得以运行的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解释,“自发秩序”是指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产物。比如,市场交换秩序就是自发秩序。它是无数人的行动的产物,不是单个头脑人为设计的产物;它与很多人的理性行为有关,但是不能为单个人的理性所把握、控制、左右和设计,也就是哈耶克所讲的“理性不及”(non-rational)现象。Www.lsQN.cn而“自发秩序”的保障是社会中人人遵守“法律下的自由”原则,其中遵守者也包括政府。
但是,老子主张“无为”和“好静”绝对不是“不作为”,而是一种“积极不干预”。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观,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共通之处,有必要在此做一简单分析。
《道德经》第一章提出:“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译为现代语言,大致意思为:“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念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而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
老子主张“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其中的“无为”,是该“不作为”处绝对不作为,需要作为处则依据规则有所作为。他所谓的“不言”就是通过彰显“无为”即行教化之功用。老子所指的“无为”和“不言”,与哈耶克对那种任由事物自行发展的教条式“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观念的批评异曲同工。这种批评见于后者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之中。
上文中老子主张“万物作而弗始”,对应于哈耶克主张依赖事物发展的“自发秩序”,即老子所谓“万物作”,而非政府的“人为设计”或者“建构”,即老子所谓“始”。这仅仅是老子和哈耶克两者第一层面的共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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