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知道,第三个道是名词,道路.联贯起来也就是说,宇宙(道)是可以知道的.这个道不是平常说的道路的道。
"名可名,非常名",第一个名是名词,宇宙(道)之名,第二个名是动词,命名,第三个名是名词,指名称.联贯起来就是,宇宙这一事物是可以命名的,但不是平常已知事物的名称。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二个名都是指"宇宙(道)这一名称",联贯起来就是,宇宙这一事物在命名之前,命名之后都是天地万物的起始和源头。
因此,《道德经》第1章开篇二句最难懂的句子可译成:宇宙(道)是可以知道的,这个(道)不是平常说的道路的道,宇宙是可以命名的,但不是平常已知事物的名称,在宇宙被命名之前,命名之后,它都是天地万物的起始和源头.
接着,来检验《道德经》第25章最后一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宇宙),(宇宙)法自然。
"道"的概念大致清楚了,那么,人法地,地法天,这个"法"字该如何理解呢?
“法”字,在古代汉语中多用来表示“法律”、“刑法”等含义,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廌(音zhi),神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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