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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之子周海婴:鲁迅和周建人重婚了吗?

时间:2009-6-25 14:49:19  来源:新民周刊
离婚一案,起诉到院,经本院审理终结,判决如左:

主文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灭。

二、原告请求被告让与房屋等主诉均驳回。

三、被告与周丰二终止父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实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周作人系同胞兄弟,一九九年周作人与周信子(日本人)结婚;一九一二年秋周信子将其妹周芳子(即原告)由日本招来中国住于浙江绍兴被告家中,后因周信子与周树人说合,由被告之母主持,于一九一四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婚后以言语隔阂,感情不够融洽。一九一九年周树人周作人因均在北京,遂将原籍房产出卖,购置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一所,随后原被告亦来北京住于该所房内。此时双方感情已日趋恶化被告感到不堪同居;乃于一九二五年去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工作此后双方迄未同居。惟被告在生活上供给原告母子等(时原先已有女鞠子及子丰二、丰三---已故)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生活费。旋被告在上海又与王蕴如结婚。

一九三七年一月,被告为母庆寿,携王蕴如自沪来京,先去周树人家(宫门口西三条二十一号),后到八道湾十一号看视其母,原告得悉,找与被告口角,事后次子丰二闻知即向被告理论争吵,并以短刀威胁,经人拦阻,被告乃就居周树人家,次日返沪。自此原被告间,不但愈不相容,即被告与周作人间,亦相恨甚深;被告此后除对其女鞠子有时加以经济上的补助外,对原告及关系人在经济上均断绝供给。“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被告惧受原告等假藉日寇势力对之加以迫害,母死(一九四三年)亦不敢归视。原告及女鞠子、子丰二在京依附周作人夫妇共同生活。

周作人于一九三九年曾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一九四二年任日伪教育总署督办,充当汉奸,而鞠子曾随周作人赴日本东京,丰二曾身伪联银总行金融科任伪职,被告因与原告等意志不同,此后对鞠子的一些补助亦予断绝,从此双方音信不通,北京解放后,被告来京工作,虽丰二约被告谈话,而被告则严予拒绝。

当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被告兄弟三人所共有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屋,除周作人的三分之一因汉奸案被人民政府没收外,其余周树人及被告周建人各自所有之三分之二均经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夫人捐献人民政府,因之原告起诉,提出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帮助医药费,并对被告的捐献房屋提出异议,应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单独捐献不能同意,请求被告让与该房三分之一财产。

被告以与原告感情不合、意志不同,婚姻关系早已消灭,故捐献之财产不能认为共同财产。并以自己亦已年老,根据收入情况,无力帮助原告医药费用,并对原告母子等过去所为,深感愤慨,要求与子丰二脱离父子关系。

本案原告因病未能出席,由其子丰二代理。

理由查双方婚后感情日渐不洽,自一九二五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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