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还要人心在“成象”的过程中“乐之”,再加上“干、戚、羽、旄”这些体现社会价值的价值符号才能成“乐”。
“乐象”的内部“层级”最终演化为“乐教”的外部“层级”,“乐教”的教化“层级”的形成,也反过来证明了“乐象”自身的审美价值。《乐记》认为:“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这里,“乐象”的分化和“层级”规定明显地跃升为一种“伦理”价值。因而,现实中的人从内在规定性上依据对“乐象”内在“层级”的不同理解而确立自身的不同格调。从“乐象”的演化可以推出人的不同境界格位,这格位的最重要的要素竟是儒家价值观中的核心观念“伦理”,这就是儒家揭示“乐象”,推行“乐教”的真正意图。
儒家“乐教”旨归中“乐象”的分化固然源于“乐教”的实效需求,所以“乐象”的审美趣味被分成两条泾渭分明的途径:一条由“逆气”引导,直通“淫乐”;一条由“顺气”引导,直达“和乐”。只有在这种自觉分化和自觉区别中,“乐教”的中心旨意才清晰地显露出“本源意义”。这种“本源意义”便是儒家仁义思想的必然外显——伦理,确切地说,是儒家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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