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国学文化 >> 正文
古代减负:清朝皇子们学…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
国学访谈录:清学“三弊…
雷平:清代湖北“学者无…
解读清华简:清华简《保…
最新热门    
 
郭钦:清代知县选拔与任用的特点

时间:2009-10-13 11:10:20  来源:不详

  自春秋时期设县以来,县的最高主管官员(知县、县令、县长、县知事)虽然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官僚体系中品秩较低,但它的作用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却非同小可,故有言“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因此,历代王朝对于知县的选拔与任用都极为重视。有清一代,清政府在知县的选拔与任用上既继承了前代选拔制度的优点,又有所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其一,清代知县多为正途出身,重视儒家伦理道德修养。清代任官制度以承袭明制为主,任官重正途。《清史稿·选举志》载:“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而科甲(进士、举人)入仕又远优于其他出身。清政府对知县的选拔与作用,亦是如此。知县多为“正途”出身,且有进士、举人身份者比例最高。除“正途”外,清代知县也有来源于“异途”者,主要是通过捐纳(捐得廪贡、增贡、附贡、贡生、廪监、增监、附监、监生等出身)、保举等途径入仕。据瞿同祖对乾隆十年(1745年)和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缙绅全书》的考察发现,知县出身“正途”者,1745年的比例为74.4%,其中进士占44.6%,举人占22.3%;1850年的比例为69.5%,其中进士占34.7%,举人占26.2%;而1745年和1850年这两年通过捐纳等“异途”为知县者的比例仅分别为16.5%和19.4%。另以光绪十一年(1885年)《湖南通志》所载湖南 1644-1883年间3879名知县为例,除1446名知县出身没有记载外,进士、举人出身的知县分别为786名、1334名,占知县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3%、34.4%,两项合计占54.7%。不过,清末异途出身者有所增加,其变化的原因有二:一是清后期因财政拮据,捐纳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晚清因军功保举而获官的人数大为增加。不过,尽管清末捐官风行,但知县中“异途”出身者仍未超过“正途”。知县正途出身,饱读诗书,熟悉儒家伦理教义等中国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封建王朝统治。

 

  其二,在任用上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异地为官制度,以防贪污营私。回避制度是我国传统任官制度的重要特点,此制始于东汉,后为历代沿袭,至清已形成一种非常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官员因某些关系徇情营私。清代回避制度主要有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籍贯回避即一般文官不得在本省任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清廷在规定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500里以内之州县也不得任职。任职地虽非本籍,若有五服内亲属迁至该地聚族而居业已成村,适为属下百姓,也应回避。亲属回避指的是,凡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不可在同一省为官,同族近支兄弟不得在一县为官。有外祖父外孙、舅甥、翁婿、郎舅姐妹夫、连襟、表兄弟、姑丈、姨丈、儿女亲家等外亲、姻亲关系者,在地方不得任为总督以下知县以上有上司下属关系的官职。师生回避只实行于地方官,地方督抚以下至知县,有师生关系者,不得任为上下级关系之官。如遇及,官小者或后到者回避,应回避而隐瞒的要处分。清代任官的回避制度,规则繁密,超过往代,在嘉道之前执行尤为严格,在防止官员利用亲缘、乡土、师生关系为亲戚、好友、学生营私舞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知县异地为官,客观上遏制了知县原来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既保护了知县行事的独立性,又减少了任官勾结营私的风险性。

 

  其三,实行官缺制度,因缺授官,以控冗员冗吏。官缺,指的是政府机构中所设官位的性质类别及编制额数。清代官缺制度繁复,与知县有关的官缺制度亦然。清初沿袭明制,至雍正以后,始按州县所在位置、管辖面积、治理难易等因素将州县划分四等,以“冲(地理位置重要)、繁(政务纷繁)、疲(赋税多拖欠)、难(民俗刁悍、命盗案多)”四字标之。四字全占为最要缺,占三字者为要缺,占两字为中缺,只占一字或一字也不占的为简缺。个别县占字虽少,因考虑其他因素,也有属于要缺、最要缺的。清廷选用知县时,就根据这种官缺与所适者历官之资历、能力而因地授官,因才授职,以加强对重要州县的治理。知县的选任权虽然决定于吏部,但各地督抚也有一定的权力。某些属于最要缺、要缺的县如果缺出,可由督抚于本省已有一定任职年限且有经验阅历的对品官员题报调补,称“调授缺”。如知县由中、简缺之县对品调入要缺、最要缺之县,则调职不升官。若督抚直接升用应升应补属员出任要缺、最要缺,则可题报补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