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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周:中国古代“楼市”

时间:2009-11-13 12:05:25  来源:不详

卖房先问亲邻

宋体> 

  在宋朝买房,与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就是签合同,再输钱,就是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即便房产证上注明业主是您一个,其他任何人不得共有,您也不完全拥有对那套房子的处分权。因为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直截了当地说,你的房子总有一部分属于你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姐堂妹,如果他们不同意你把房子卖掉,那你就不能把房子卖掉。

 

  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可见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正规的做法是“以帐取问”,就是拿一小本子列个“问帐”(元代叫“问贴”),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我想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三叔二伯九弟八哥他们,问这些族人是否乐意买我的房,如果他们都说“NO”,再去找隔壁王大爷和对门张大妈,问问他们是否愿买。总而言之,问帐上密密麻麻列满大家的签名,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可能去举报。倘若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当然,拒签也得说出理由,譬如说您败家啦,说您卖房子有违祖训啦,说您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啦,四邻不愿街坊换陌生人啦等等。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法官大人的支持。可以想象得到,一个宋朝人不管平时有多神气,到了卖房的时候对族人和邻居都是点头哈腰的,以便得到他们的签字。

 

  宋仁宗时期又追加一条:“户绝庄田检覆估价晓示,见佃户依例纳钱,竭产买充永业……佃户无力即问地邻,地邻不要方许全户收买。”又给了房客、佃户们优先购买权。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按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要去县衙买张“定贴”,起草一份合同,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买几份“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正契”一式四份:一份买方持有,一份卖方持有,一份交县衙审批,一份留商税院备案。“商税院”是宋朝的税费征收机构,类似现在的国税局。商税院一般不设在县城,契税常常由县衙代收,更多的时候是由房牙代劳。房牙既是中介,又是担保,既是估价师,又是登记代理人,同时还兼任税务稽察。房牙也不能白忙活,他们得吃佣金,如果没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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