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卖方加钱——法院也不会支持任何人在交易完成后再加收价款。
而清朝政府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已经过了户,只要后来的市场价高于原来的交易价,卖方就可以再让买方掏一次钱。这条法律很变态,不过它可以抑制炒房,假如当时就流行炒房的话。
帝制时代的廉租房
古时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性质的。
唐宋时期,廉租房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的资金是信民捐献的,历年的房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火钱里冲销,僧尼和道士既没有任何投资,理论上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再加上宗教本身普度众生的信仰要求,当然有提供廉租房的义务。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租居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因为那里房租便宜。宋朝的辛弃疾,早年赴金国中都燕京应试,为了省钱,住的是现在北京的悯忠寺。看过《西厢记》的朋友还知道,张生和莺莺在山西停留一整月,租住的也是寺观,在那永济县普救寺里,莺莺住西厢,张生住东厢,两人同租一套公寓,顺便在西厢搞点儿风流韵事出来。
明清时期,寺观在居住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更加明显。《儒林外史》里,匡超人他们村遭了火灾,一村人没地方住,在新房子建好之前,全靠村南头的和尚庵遮风挡雨。这还是农村的小寺庙,大都市的庙宇常有上千间的客房,供应试的士子、出门的商旅以及遭了天灾的百姓临时租住。
除了寺观,明清两代又多了个廉租房的来源,那就是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地建的聚会场所,凡是像样的会馆,都有戏台、议事厅,以及客房,客房是为旅居在外没有住处的同乡们准备的,租金非常便宜。顺治十八年建于北京的漳州会馆,福建人来租,每月只收租金三文。就在这一年,大清朝开科取士,各地进京应试的太多,致使京城房价暴涨,考场附近的包租公狮子大开口,各家挂出牌来:“状元吉寓,日租千文”,如果不是会馆的廉租房撑着,那年北京城一多半的房客都得露宿街头。
这些民营的廉租房无需房客写申请,无需民政局开证明,也无需一层又一层的资格审查,并且好进也好出。问题是,民营廉租房现在好像行不通,拿到开发权的地产商正嫌暴利不够呢,傻瓜才去民营廉租房。
后唐的楼市调控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