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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周:中国古代“楼市”

时间:2009-11-13 12:05:25  来源:不详
棺材,他把祖房卖给了一位牛公子。按照时价,他们家祖房该值几千两银子,牛公子却只给他140两。或许您又会说:那施还岂不太吃亏了?一点儿也不吃亏,因为交易并没结束,等这位施先生有朝一日发了大财,他还能按140两的原价再从牛公子手里把祖房买回来。在这笔交易中,施还实际付出的只是一段不定期的房产使用权,得到的却是一笔不定期的无息贷款;牛公子实际付出的只是一笔活期存款的利息,得到的却是一段不定期的房产使用权。在房子和钱的所有权都没有发生转移的前提下,一方暂时有钱用了,另一方暂时有房住了,房不起租,钱也不生息,双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这就是活卖。

 

  如果有套房子是我的爱巢,我缺钱也只是暂时的,为了一时救急就把房子卖掉,再想买回来可就难了,即便是另买一套,按房价天天这么疯涨的劲头,谁知要多掏多少钱才能再买同样的一套房子?如果把房租出去呢,每月收那点儿租,羊拉屎似的,也难解燃眉之急。至于说押给银行,我相信银行会贷款给我,但是利息可是很高的。要是在古代,可以出典或活卖,路子就宽多了。

 

  有出典的,自然就有典房的。《金瓶梅》第一回,原籍阳谷县的武大郎来到清河县,作为流动人口,自然没房,而卖炊饼本小利薄,又没钱买房,所以就在紫石街“赁房居住”。后来与潘金莲结婚,被原房东张大户的老婆赶出来,“遂寻了紫石街西王皇亲房子,赁内外两间居住”。武大郎租房,每月都要向房主交租金,如果换成典房,只需要把一笔典房款付给房主,就能按约定期限,住上十二三年,到期后,典房款一文不少还是自己的。这种房产交易现在很少见,而在明代,甚至到了民国,典房一直与租房并驾齐驱。唯一的缺陷,是需要押上一大笔典房款。

 

找房款

 

  今天买东西,“找”是找零的意思。过去卖东西,标价一百,人给八十,一咬牙,卖了,随后又觉得亏,喊住买家,让他再掏二十。这种行为在清朝也叫“找”,不过不是找零,而是找要。就是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价值。《康熙字典》中“找”的释义即“补不足也”。

 

  如康熙六十年(1721),江苏省武进县居民刘文龙以七两纹银的价格卖了一亩八分地。八年后,刘某说“原价轻浅”,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一两纹银。

 

  又咸丰元年(1851)六月,浙江省山阴县居民高宗华以十八块大洋的价格卖了六分地,三个月后,高某说“契内价银不足”,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了七块大洋。

 

  明清两代和民国时期江南地区的不动产交易记录中,“找”这个字在契约里俯拾皆是,说明卖方在交易完成后再次索要价款的现象很普遍。

 

  如果在今天,买亏了也好,占便宜了也罢,我猜您都不会去找卖方索还一部分房款(除非那房存在质量问题),当然更加不可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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