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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产业化的版权博弈

时间:2009-11-29 10:03:58  来源:不详
一段时间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纠纷备受业界关注。前不久,该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将570余位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此举引来众多中国作家强烈不满。11月20日,谷歌和代表中国作家权益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举行了第二次会谈,但依旧未能就关键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的博弈还将继续。 
  目前,在版权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但中国版权人的态度出现了分化;而谷歌推动数字图书馆计划背后,被指隐藏的深厚产业利益则令人猜疑。
  以版权为核心的纠纷
  据了解,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是将相关图书扫描后,通过谷歌账户或电子商务方式供用户使用数字图书。该计划自2004年启动以来,目前所收录的图书已超过1000万册,其中有大量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这项计划的初衷是将知识的宝藏为全人类共享,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众多反对人士认为,谷歌此举侵犯了相关版权人的权利。据初步调查,截至目前,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
  尽管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认为,谷歌的相关做法符合美国版权法“公平使用”的信条,谷歌仅是合法地提供从图书馆扫描版权图书的片段预览。但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这种所谓的“合法”思路恐怕只是谷歌的一厢情愿。“即便不说美国法律不适用于中国,谷歌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图书馆购买了一本图书,仅获得了可以留存纸质图书供阅览的授权。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大规模扫描图书并出售,这种转换过程超越了版权方对购买者的授权。由此,图书馆和谷歌共同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宝勇也认为,若片段公布章节等行为时已获得相关图书的销售权则不构成侵权,比如目前网上售书时公布摘要等行为是合法的,但谷歌的行为显然和这个有所不同。
  中国版权人对于谷歌图书扫描行为的态度也不一。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以及陈村等作家对谷歌这一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作家麦家认为,网络时代,虽然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多如牛毛,但谷歌作为行业大鳄,这样做有失风度。而青年作家韩寒则欢迎谷歌图书馆扫描其每一本图书作品,并表示,如果只是显示目录和摘要,他会欣然接受60美元一本的报酬条件。
  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联合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保护图书馆著作权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图书馆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的管理。通知中要求:“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目前为止涉及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最明晰的法规。近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谷歌的行为涉嫌违法,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背后的巨大产业利益
  无利不起早。某业内人士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背后实际上隐藏的是巨大的产业利益。“在数字出版业日益发达的今天,拥有了数据源头,便能够在这一产业链条上占据不败之地。”该人士指出,以谷歌的巨大浏览量,一旦同时占有图书资源,带来的利益将相当可观。
  事实上,世界上其他机构或企业此前也已对数字图书馆有了诸多尝试。公益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开始了世界图书馆的尝试,今年4月22日,该图书馆正式上线,包括32个国家的多种文字作品;商业方面,微软公司也启动过类似的图书扫描工程,但是主要扫描无版权保护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图书,以避免版权纠纷。在为75万本图书和8000万篇学术文章建立了索引之后,微软于2008年停止了该项业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谷歌组建数字图书馆或许能推动数字图书馆这一产业的开发。首先,谷歌可以由此扩大自身的数据容量,巩固其在搜索领域的地位。其次能让图书检索变得更简单,构建世界图书馆。“信息大爆炸让人们对专业知识的检索变得越发困难,而现有的如维普、万方等数据库还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谷歌通过掌握新技术和大容量数据便能够满足用户的更多需求。”他说。
  京华出版社社长王金生认为,与数字出版商的合作,对版权方是一种有益的行为。“传统出版业支付给版权方的报酬通常分为一次性买断的稿酬和版税两种,版税一般在8%左右。谷歌和解协议规定每本书补偿版权方60美元,并能提成43%。相对而言,版权方从后者的协议中获利更大。”他分析说。
  同时,他认为,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各种数字出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不可阻挡,并且中国在数字出版方面具有雄厚的发展基础。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578家图书出版社中已有90%开展了电子图书出版业务,出版电子图书50万种,同比增长25%。数字出版业的整体规模达530亿元,已同传统出版业平分秋色。
  版权——数字图书馆产业化的短板
  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由于国家在数字图书馆工程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从单纯的技术服务到资源建设方面都投入了资金,推动了数字信息资源的商业化操作。数字图书馆的产业化趋势已经清晰可见。
  译著《英国法释义》已被谷歌扫描的游云庭非常希望看到国内数字图书馆产业化气候的形成。在谈到我国目前已有的多种商业模式时,游云庭认为,可以借助新技术改变人们的阅读习惯,拓展更大的市场。
  尽管如此,版权问题依旧是这一产业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阻碍。事实上,类似的版权问题在我国商业数字图书馆中也普遍存在。2006年,中文数字图书网超星公司曾因版权问题遭遇420位专家学者的联合起诉。2008年,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也由于版权问题被500多名权利人告上法庭。而早在2004年,中国数字图书馆卷入版权纠纷并败诉的事件在当时更是轰动。
  据了解,当前国内较大的数字图书馆公司在成立之初大多没有考虑专门支付版权费用。但是随着版权意识的加强和产业利益的显现,传统方式已经不再可行。于是,目前数字出版商往往面临尴尬的选择,要么严格按照传统版权交易模式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要么铤而走险不付或少付版权费用,但随时面临侵权诉讼官司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可以说,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再次为中国的数字版权问题敲响了警钟。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提升到国家竞争力的层面,其执法体系应当更加务实。 
  作者:简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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