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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执斌:“焚书坑儒”辨

时间:2010-2-27 10:48:27  来源:不详

 

 

 

两千多年以来,史家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谴责之声不断。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似乎已成铁案。现行的中国历史教科书,无论是中学的,还是大学的,都会讲到焚书坑儒。像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10课“秦王扫六合”,说:“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准留下有关医药、占卜和种植的书,其他书都要烧掉;以后再有谈论儒家诗书的都要判处死刑。他又把暗中批评他的一批儒生,在咸阳活埋。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坑儒’。”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专业系列教材《中国古代史》第四章第一节“秦朝的建立和发展”,说:“焚书坑儒,在当时对刚建立起来的统一国家政权的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手段是残酷的、后果是恶劣的,不仅堵塞了言路,箝制了思想,而且大量先秦文史典籍被焚烧,给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对于这桩所谓的铁案,笔者以为尚有辨别章明的必要;而辨别章明的目的,不在于翻案,只在于求真务实,因为求真务实是史学安身立命的基础。

 

  先说“焚书”,此事确有。关于秦始皇焚书的来龙去脉,《史记·秦始皇本纪》讲述得清清楚楚。

 

  怎么看待这场文化浩劫呢?

 

  汉代学者普遍认为,秦始皇“弃礼义,任刑法”(伍被语)。他们的观念对后世影响极大。至今不少著述讲到秦始皇焚书都表达了其目的在于灭绝儒学,专用刑法的思想。其实,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

 

  战国前期,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势如冰炭,两不相容。儒家政治着眼于管理“人”,主张通过“仁义”诱导的途径,塑造至善至美的理想人格,从而实现自家的政治理想。法家政治着眼于完善“物”,即富国强兵,主张通过“刑法”强制的途径,规范社会,从而达到自家的政治目的。然而,诸子百家在长期辩难争鸣中,相互取长补短,吸收借鉴,到战国后期出现学术融合的趋势。学术融合是政治统一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

 

  第一个肩负起学术融合使命的是三次担任稷下学宫祭酒的儒家巨子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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