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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执斌:“焚书坑儒”辨

时间:2010-2-27 10:48:27  来源:不详
 

  或许有人说:尽管秦始皇在皇室官府里保存有相当完整的《诗》、《书》,可是焚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像这样只准传习法令,不准传习《诗》、《书》,久而久之,儒学必然灭绝。

 

  其实,这种看法是被《史记》流行版本所误导。刘宋裴駰《史记集解》在“若欲有学法令”下面引“徐广曰:‘一无法令二字’。”有无“法令”二字,至关重要。有“法令”二字,自然是只准传习法令;而无“法令”二字,即允许传习诸子百家,只是要“以吏为师”,这实质上是禁止私学,让官学复辟。前人研读李斯的建议,只注意到上文有“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便以为有“法令”二字为是,却忽略实际。以实际考之,当以无“法令”二字为是。秦始皇焚书之后,没有废除博士制度,典职教或教子弟是博士的职掌。儒家叔孙通在秦始皇、秦二世时,都是待诏博士,后归汉,子弟从者百余人。正如秦史专家马非百在《秦集史·教育志》中所说:“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吏盖指博士而言。博士乃政府之命官,故谓之吏。”

 

  秦始皇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七年南巡,在会稽立刻石,铭文中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这段文字全是儒家贞节伦常的说教。撰文者和书写者,都是丞相李斯。可见,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在焚书之后,仍旧运用儒家思想教化天下,整饬风俗。

 

  李斯是有眼光、有才华的政治家。他清醒地认识到“六国皆弱”,唯独秦具备“灭诸侯,成帝业”的条件,遂“西说秦王”。他论统一,反逐客,制订远交近攻、各个击破的策略,辅佐嬴政完成统一大业;他驳封建,行郡县,倡导统一的政治主张,影响后世两千年。但是,李斯未能理解荀子的以“礼”贯通“法先王”与“法后王”之道,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失于偏颇;而且人格卑下,妒贤嫉能,对同窗落井下石,贪恋禄位,被利用屈服奸佞,最终被腰斩于咸阳。传统观点,视李斯为法家,若依荀子的观点,李斯尚可归于“雅儒”之列。

 

  总之,秦皇、李斯焚《诗》、《书》的暴虐政策,目的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返回“学在官府”的旧轨道,开历史的倒车。

 

  再说“坑儒”,此事疑窦丛生,恐属子虚乌有。但需声明,杀戮不同政见者,对于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来说,司空见惯,秦始皇并不例外。这里探讨的是,秦始皇是否坑杀过儒生。

 

  去年11月18日,《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发表李开元先生的文章《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李先生对“坑儒”提出四个疑点,笔者十分赞同。但李先生说:“考察西汉一代,焚书坑儒这个用语还没有出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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