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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文:《王氏之死》的小人物叙事与史实差错

时间:2010-6-30 11:31:06  来源:不详
目一新。正如《王氏之死》这一书名所揭示的,史景迁关注更多的是作为小人物的农妇。农民和田间佣工是小人物,他们的妻子在男权社会的体系中更处于依附地位。全书六章,其中有三章就是浓墨重彩地描摹女性的生存状态。寡妇是女性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其生存境遇也是乡村妇女的象征。《郯城县志》和一般县志一样,专门有德行突出的妇女传略,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寡妇。她们大多面临极大的社会和经济压力,在生存夹缝中艰难地挣扎。比如,吴氏寡居,婆婆死后,夫兄为夺取其亡弟财产,逼令吴氏改嫁,吴氏不从,剪发毁容,最后仍无法与命运相抗争,无奈带同一岁大的儿子回娘家居住,其财产尽为夫兄所得。高寡妇的族人谋其产而逼其改嫁,高氏也毁容相抗,并投县具控,誓死不嫁,一边教子读书,一边节衣缩食,历经30余年而不懈。难能可贵的是,史景迁的女性叙事并不满足于叙述故事细节,而是始终将乡村妇女的个体经历、生命抗争和命运际遇置于美国汉学的理论框架之下来加以表现,叙事细节与理论诠释得到了较完美的结合,读者在看到小人物的自身存在价值同时,也感悟到时代投射在他们生命中的印迹。

 

  其次,在史料运用上有突破。史景迁除了运用传统史料以外,大量地使用了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材料,用以构建小人物的生活世界和内心世界。美国汉学界使用史料的传统是利用档案材料如地方志、官绅笔记及官方档案等,史景迁也遵从这一传统,首先关注的是地方志和官绅笔记。由卸任知县冯可参纂修《郯城县志》有较多的历史统计数据,对于还原郯城这个“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数据匮乏”小地方的历史图景时,多有借鉴之处;郯城知县黄六鸿在退休后著有《福惠全书》,他是一个敏锐的观察者,记述了相当多较详尽的事例,《王氏之死》中的事件大多来自于黄六鸿的记述。不过,史景迁所要构建的是像王氏这样的小人物的生活世界,传统史料尚不能满足需要,因为官员大多只是外来的观察者,对当地世俗人情的体察不免隔靴搔痒,且其自上而下的视角,对于小人物的生活世界和内心世界相当隔膜;有鉴于此,史景迁大量利用了时空上与王氏所处时代基本重合的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材料,以描摹小人物的欲求和念想。蒲松龄生于1640年,是与郯城县相邻的淄川县人,对底层社会有深入的体认,还到过郯城,其生活时空与《王氏之死》所叙述的1668至1672年的时空正好重合。《聊斋志异》是从基本接近于郯城小人物的视角出发的,借助于其中的故事,不仅尽可能地还原郯城的生活场景、人物背景和社会心理,而且也能感受到当时郯城小人物不易触及的内心世界。过去的世界不会重现,但可以充分运用合理想象的空间来重构,文学和历史从来都是交织缠绕在一起的,人类的想象空间难以逸出人类生活经验的范围。《王氏之死》在这一方面的成功,为如何利用各种史料来建构小人物的世界提供了有益经验。

 

  再次,在研究方法上,史景迁采用了多学科视角,尤其注重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重建小人物的生活世界。史景迁从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史实进行了多维度的诠释,尤其注重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烛照小人物生活世界中一些易被忽视的盲点。小人物生活世界的场景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郯城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场景,诸如自然灾害、蝗灾,落后的农业经济,以及税收压力等,是小人物生活世界的大背景,他们无法改变,不得不被动地承受。对于这些既定的事物,历史学的描述和经济学的静态分析就可以应付自如。二是小人物他们自身的生活世界中的一些场景,诸如日常生活,收入消费等经济生活,乃至家庭家族等伦理道德生活等,这是一些流变不居、边界未定的事物,他们能参与其中、力图加以改变。对于这些事物,史景迁运用了动态的法律社会学分析,深刻地揭示了在大历史背景下的小人物命运。小人物的生活世界表面上远离法律,但就实质而言,法律的存在及其实施,维系并型塑着小人物的生活世界:横暴的王三,一家四口被杀的李东振,都借法律之手得到制裁或救济;陈国相敢于杀人谋继,来自于其对《大清律例》关于为父母复仇行为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以及对宗族为寡妇择继条款的曲解与无知;王氏的屈死,高某的蒙冤,都由于黄六鸿对于《大清律例》的灵活运用而得到适当救济。而寡妇的巨大生存压力,很大程度上也是缘于《大清律例》中关于寡妇财产权的一条规定:“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法律的原意是为了鼓励寡妇守节不嫁,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断诱使故夫家族强迫寡妇改嫁以谋夺其财产,结果反而造成了相当多寡妇的悲剧。

 

  当然,《王氏之死》也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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