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19日,家住宜宾市南岸某小区的王女士向记者透露,近日,宜宾城区人口密集的地段,出现了一些“尼姑”向过往的行人“派送”平安符和护身符,她对这些“尼姑”身份感到怀疑。记者随即对这一群“化缘”的尼姑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这些“尼姑”是借此骗取市民钱财。
19日,在城区街心花园,记者看到有三五成群的“尼姑”正在向过往的路人“派送”佛祖护身符,当记者走近她们的时候,两个“尼姑”马上迎了上来,非要送给记者一个附身符,嘴里还念念有词。当记者收下附身符正准备离去的时候,却被拉住,一岁数稍大的“尼姑”急忙开始给记者念经祈福,同时声称她们是峨嵋山某寺的出家人,到宜宾来广施佛法,为众生消灾除难。看到记者质疑的眼光,另一年轻“尼姑”马上掏出两本僧人的证件来,上面赫然盖有某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大红章,同时也有当地政府和寺庙出据的身份证明。随后,“尼姑”拿出一把金光闪闪的护身符,将一块较大的塞入记者手中,同时拿出一支笔要记者在登记册上签字。在这个登记册上除了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登记项目外,还有捐款金额这个项目。记者见到,在登记册上,捐50元、80元、100元的人都有。
两个“尼姑”似乎看出了记者的犹豫,便道,“不要紧,多少随意”。听说随意,记者填下了5元,并掏钱准备走人时,老尼姑表示5不是个吉利的数字,要记者来个“十全大美”。最后,记者实在不愿再纠缠下去,便拿了10元钱给尼姑,才得以脱身。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所以,记者提醒广大市民,任何人在非宗教场所组织、举行的宗教活动和接受的宗教性捐献都是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
(消息来源:宜宾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