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大宗教俱全,宗教工作量大面宽。多年来,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市民宗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切实为宗教界办好事、办实事,倾力打造宗教文化精品,既有效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更为重庆这一年轻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进入2010年,重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开展作风整顿为抓手,协调布局,多方位推进解决当前宗教领域的难点重点问题,取得了新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年4月,本刊记者前往重庆,就重庆宗教工作的特色和实践对重庆市民宗委主任谭建祥进行了专访。
一、“四管齐下”,把引导相适应落到实处
对于重庆的宗教工作,谭主任从“积极引导”开始讲起。他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目标,需要的是把它落到实处,而不是当成口号喊。落实到工作中,需要创新体制和机制,寻找合适的抓手和平台。反观重庆宗教界的现状,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宗教团体机关化,个别宗教教职人员特殊公民化,宗教内部管理混乱,师承派别多、不团结,等等。近年来,围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庆市民宗委从转变观念、提升素质、建章立制、选好平台入手,四管齐下,使引导相适应落到了实处。
一是要转变观念。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学习会,组织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教职人员、后备人才百余人,参加为期一周的教职人员集中学习会,为他们接受先进思想理念创造了机会。就此,谭主任讲了一些自己的认识。
首先,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观念如果不能尽快与今天的社会相适应,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前途;对于宗教而言,不能正常发展。过去的庙宇就是“一言堂”,财权、人权、事权集于方丈一人,没有民主,没有监督,这种寺庙管理方式与帝王统治时期的社会管理状况是相适应的。但时代发生了变迁,现代社会是民主、法制社会,那种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有些管理方法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只有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宗教界不能把缺的课补上,继续沿用过去的老路子,则会与社会不相适应,而且将越离越远。
其次,宗教具有特殊性,但并不表明宗教教职人员是特殊的社会成员;宗教信仰是自由的,但宗教教职人员的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强调自己作为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性而回避其公民性,认为自己的宗教身份是第一位的,公民身份和社会身份是第二位的,处于从属地位。这样的结果是“多了一个信徒就少了一个国家公民”,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宗教界人士没有特殊的身份,都是公民,都要遵纪守法,所不同的只是信仰而已。
二是提升素质。为了全面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文化素质,提升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文化知识,今年,重庆市民宗委与西南大学签订协议,举办“重庆市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组织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首期40多名)进行脱产正规化学习,接受国民教育培训,学制2年。除了宗教知识,培训更多地是讲授思想政治、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历史文化、文学修养等国民教育课程内容。首期举办后,还将陆续举办第2期、第3期……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的制度建设是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一中心环节,用制度将宗教内部的管理事项、程序确定下来,并使这些制度具有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因人而异,不随人而变,就抓住了宗教界实现自我管理、健康发展的根本。
重庆民宗委帮助宗教界从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重解决当前宗教团体在一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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