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者,正虑汝等后世不贤,不能保守之,将为势家所夺。”《说唐》第一回:“觅了所房子,与 莫氏 一同居住。]地区毛儿盖后,再三明令要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守民族政策。这时,有人报告说,贺敏仁违反纪律,擅自进入喇嘛庙,私自拿去了一千多个花边(银元)。于是师部把他五花大绑起来,要枪毙他。贺敏仁说这是冤枉,他只拿了百十个铜板。他恳求同他一起参军
[注: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的一个永新老乡,替他写封信给姐姐贺自珍,反映这个情况,救他一命。但这封信没来得及写。当时那个团的团长和政委主张给毛泽东发个电报,报告这件事。等批复后再执行。那时候发份电报很麻烦,要先给电池充上电才能发报,有时候充电不足还发不出去。总之,发这份电报,延误了些时间。师部政委认为应该维护红军铁的纪律,一定要马
上执行。结果,等军委的电报回来,指示要缓期执行时,人已经被枪毙了。
对于这件事,红军中一时传说纷纷。有人认为是对的,应该严肃军纪,不徇私情;有人认为这是有意的陷害,故意打击贺自珍和毛泽东。贺自珍知道这件事后,很伤心。她想,是不是有人故意同她和毛泽东过不去,拿自己的弟弟开刀呢?但她控制住自己,客观地对这件事情作了调查。她了解到,弟弟贺敏仁的错误是严重的,但的确没有拿那么多钱,也不可能拿那么多钱。一个最壮的挑夫,也只能挑七、八百块银元,他根本拿不走一千多银元。况且,他随身就是一个小背包,一条小军毯,真有那么多银元也没处放。同他一起的战士反映,他是拿了一两块钱。因为拿的是铜板,一百个铜板也就值一元钱。对他有意见的人故意夸大了,而领导也没有做任何调查,不等中央批复,就采取了行动。她把了解的情况,如实向军委和毛泽东反映了,但她没有干预这件事的处理,更没有利用自己的地位,采取任何报复性的行动。
谈到这件事的时候,贺自珍态度很平静。她说:
“我们一家革命,小妹仙圆被敌人杀害了,没想到小弟敏仁竟死于自己人之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平时,当然可以争个是非曲
直,但当时是战争,是红军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不能干扰毛泽东对军队指挥工作的进行。即使是有人有意的陷害,我也要用红军的纪律约束自己,也要用红军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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