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朝(公元1636年~1912年,一说1616年建立,1644年起为全国性政权),又称大清,简称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注: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清朝第六位皇帝,也是清军入关以来第四位皇帝,年号“乾隆”。于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子时生于雍亲王府,为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第四子,母为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时,平阳[注: 1.地势平坦明亮的地方。《西游记》第五六回:“下西坡,乃是一段平阳之地。”《说岳全传》第四十回:“但见一片荒山,四面平阳,多是青草。]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道。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牎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注: 秀水,地名,在浙江嘉兴县北,即南湖南之下流,北入运河,相传水浮五色。见者获,亦称绣水,明置秀水县,其名因此。此外,臭水亦作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
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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