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许所有的人到热兰遮城堡去。
二、兵士可以携带一切可能携带的物品走。
三、交出赤嵌城及所有武器和大炮。
四、国姓爷可以保有已夺取到手的所有堡垒。
五、允许继续向福摩萨(即台湾)的基督教徒传布福音。
六、不干扰所有荷兰、中国(指汉族人)、和福摩萨(指高山族人) 的公民。
七、一切债务必须清偿,国姓爷应予协助。“(《巴达维亚日志》1661年12月21日)
对于荷兰殖民者提出的这个离奇的投降草约,郑成功予以严厉驳斥。两名荷兰代表灰溜溜地回到热兰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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