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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周公载《康诰》中建立的法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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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3: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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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公之制法。有一套完整的格局,这反映在《康诰》中。即“明德慎罚”的思想。它以“庸庸”、“祗祗”、“威威”三点为关键。其中又以“明德”为主,而“慎罚”的中心是“敬明乃罚”。“慎”是周公法制体系的主导思想。 关键词:周公;《康诰》;法制 周公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对中华文明之格局有着重大的影响。夏曾佑先生曾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从当时来看,他对周初的国家政治定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武王在西周建国后之次年即逝。周王朝之种种制度,实为周公一手主持制定完善。要维护一个政权的运行,当然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制。此处专指法制而非法律者。盖法制之范围比法律大。包括了法律及操作法律之制度。周公之制法,有一完整格局,绝非仅限于律令。 一 周公所作之法的具体内容。今天已无从知晓。但根据《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记有的鲁大史克对它的内容的追述。可见在春秋时期其中的条例还是可考的。现在用以研究周公法制思想的可靠材料主要是《尚书》中所收录的周公所作的诰命,尤其是《康诰》一篇,全文围绕如何在治理殷商遗民上正确使用法制的问题,以“明德慎罚”为中心,展开全面详尽的论述。内容涉及执法原则、权力监控、司法者自身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中刑慎罚、预防犯罪、重视犯罪意图和犯罪态度等观点。无论其法制体系之完备抑或其观念之时代先进性,在同时代的世界法制文明中都罕有能望其项背者。 《康诰》是周公教导其弟康叔在治理殷民时如何正确用法的诰命。《史记·周本纪》记载: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髑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鞠康叔。” 西周之初。如何治理前代留下的殷人,这个问题很棘手。因为殷商与周不仅是两个朝代。而且是东西两个不同的民族。它们之间不单有政治冲突。而且文化上也相冲突。殷人和周人本来是敌对人群,殷人战败后,人数还多,地也不小,还不服管制,“未戾厥心,迪屡未同”,民心不定,不受周公教化,“小人难保”,周公担心缺少政治经验的康叔不能担任起治理殷民这个任务,连作《康诰》、《酒诰》、《梓材》三诰教导他施政。其中《康诰》集中讲的是法制,《酒诰》讲的是执政者自律,《梓材》讲的是执政策略。 三诰之中,《康诰》为首,此中大有深意。《康诰》讲治理殷民所用的法制。中心是“明德慎罚”。对殷民一方面要慎罚,另一方面,要推行教化。慎罚,是慎重地罚,不是不罚,所以要以法治理。慎罚即不罚无罪,本身也是明德。 诰命中周公先回顾了文王的法制精神。即“明德慎罚”,推行德政,慎用刑罚;如何才能“明德慎罚”?周公认为关键在于“庸庸”、“祗祗”、“威威”,用可用之人,敬可敬之人,罚该罚之人,前两条讲的是“明德”,后一条讲的才是“慎罚”,也就是说,以施德为主,遇不可不罚之人才施罚,而且即便罚,也要非常慎重。为何“明德”为主?周公指出,文王正是以德得天下的,文王修德,“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纣以失德失天下,文王以明德得天下,天命不常,赐于有德之人。如何修德?就是要“用康保民”,“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上天是通过是否治理好民众来判断君主的德行的。但是,“小人难保”,如何治理?“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虽有德教,也只能用法制作为保障。因此,虽然全文的中心是“明德慎罚”,但在具体细节上,主要讲的还是如何“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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