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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曾国藩的“民生”观

时间:2009-7-24 13:44:00  来源:不详
河涨流,粮地被淹十余年,曾国藩于十一月初一日奏请:从咸丰十年起至同治六年止,“缓带征地粮正耗银两,一律豁免,以苏积困”[26]。同年十一月,直隶开州、东明、长恒等州县秋禾被水成灾,收成歉薄,他又奏请“分别蠲缓带征,改赈为抚,以纾民力”[27]。这种“仁民爱物”的思想在《劝诫浅语十六条》里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国是农业社会,重农厚生可谓是尽到养民之道。曾国藩出身于耕读之家,懂得“民生以穑事为先,国计以丰年为瑞”[28]。在《劝诫州县四条》一文中他写道:“军兴以来,士与工商,生计或未尽绝。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这种苦况必然酿成祸乱,“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因此他强调“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要务”、“重农事以厚生”,具体措施包括“薄敛以纡其力,减役以安其身”、“无牛之家,设法购买”以及“有水之田,设法疏消”[29]等。总之,要使农夫“稍有生聚之乐,庶不至逃徙一空”。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除了清理狱讼、治理河道,还大力整顿吏治,减轻民众负担,严令各地“不准于应征钱粮之外,加派分文”,告诫各级官员要“视民事须如家事”,为民众“休养生息”创造了一些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赈济灾荒。据说曾国藩在两江、直隶总督任内的口碑还是不错的。根据薛福成的评价,曾国藩在两江任内“劝农课桑,修文兴教,振穷戢暴,奖廉去贪,不数年间,民气大苏,而宦场浮滑之习,亦为之一变。其在直隶,未及两年,如清积讼,减差徭,筹荒政,皆有宜惠及民”[30]。可以说这些都是曾国藩以民生观为主要内容的经世思想在政治上的具体实践。
  总的说来,曾国藩认为,不论是为官还是作战,都要珍惜民力,不能暴殓天物。设官是为“养民”,用兵是为“卫民”,“统兵而不知爱民,即百战百胜,也是罪孽;居官而不知爱民,即有名有位,也是罪孽”[31]。他后来自己总结说,他“之所以颇得民心”,只在于“此心真实爱之”[32]。章太炎对此曾褒扬说:“民之得伸,自曾左始”[33]。
  三、“民生”观的批判与启示
  从根本上说,曾国藩所谓的“民生”观,是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和主观意志的体现。在封建社会,“仁政”或“民本”并不具有近代民主的意义,君是主体和本位,“民”只是一种值得重视和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为争取民心而实行的“仁政”,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作为根本出发点,理所当然在相当程度上也就成为“驭民”之术。曾国藩同样无法摆脱既定的窠臼,他的“民生”观便体现了这种性质。曾国藩把“民”分为“良民”、“莠民”或“刁民”,认为“分别良莠,为正本清源之道”[34]、“民宜爱而刁民不必爱,绅宜敬而劣绅不必敬”[35]。他所谓的“民”,受到宗法等级、血缘关系的圈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指不犯上作乱、尊礼守纲的“民”,这就使得“爱民”思想无法获得普遍意义上的认同。因此他对地主阶级及其封建士人讲“道之以德”,而对“作奸犯科”的农民起义者则“齐之以刑”。在“非礼无法”、“出礼入刑”的礼治原则下,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无数“以礼杀人”的人间惨剧。清人戴震曾说:“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36]理与礼是一以贯之的。曾国藩将“礼治”作为挽救时局、收拾人心的治本之方,将个体的主体性、独立性完全消融于超越一切的“礼”之中,非常适合封建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的需要,可以说这是他在镇压农民起义中贯彻“严刑峻法”、“以杀人为业”的理论基础。正如列宁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的任务是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乱。牧师的使命是安慰被压迫者”[37]。曾国藩的阶级地位以及所决定的道德观念表明他只能站在农民起义的对立面,成为封建统治的拥护者。
  不容否认,曾国藩的民生观是朴素而直观的。他认为不论是为官还是作战,既要爱护兵士,又要保护百姓,尤其是要以百姓的利益为主。这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普通民众对于维持政局稳定、巩固封建政权的重要作用。由于受制于自身既定的阶级属性,他对“民”的认识存在着截然反差,所以其“爱民”的“民生”观也只能在地主阶级内部得以真正实现。从这点上说,这也表现了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曾国藩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关于自身的幻想”。曾国藩这种有限度、“不完整”的“民生”观,不符合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愿,与我们现在倡导的维护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本质上存在着差异。但是毋庸讳言,无论是从提出的理论主张还是取得的实践成效来看,其“民生”观对于今天我们坚持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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