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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东南地区疫情研究

时间:2009-7-24 13:44:52  来源:不详
:“崇祯十七年,地震,民大疫。”

3,同昆虫有关 例如:民国《沛县志》卷二载:“乾隆二十一年,夏大旱,有青蝇结阵如密雨过,大疫,随之邑人多死。”

4, 同流民和人口流动有关 例如:民国《蒙城县志》卷十二载:“光绪四年四月,大疫。是时河南、山、陕三年大饥,人相食,人民流入蒙境者遍地皆是,瘟疫到处传染。”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卷十三载:“正德二年,疮。淮北饿殍拥众南来,致染杨梅疮。”这是讲因流民而造成疫病流传。民国《莆田县志》卷三载:“鼠疫起,初由梨园子弟在枫亭传染,载归已死,般泊河滨,数日之内,河滨人染疫者十馀人,蔓延全城,死百馀人,以次传染乡村。”这是讲人口流动带病菌归来,而造成疫病的蔓延。

四:疫病造成的社会影响

疫病是一种急性传染病,因此,不管那种疫病发生都会使社会蒙受巨大的灾难。

疫病带来的最大的灾难,莫过于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数量之大是十分惊人的,一次疫病的发生,有时可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明史·五行志》载:“永乐六年(1408)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岁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馀人。邵武比岁大疫,至是年冬,死绝者万二千户。正统九年(1444)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馀人。”《明实录》载:“永乐十一年(1413)六月,浙江乌程、归安、德清三县疫,死者万五百八十馀口。七月,浙江宁波府鄞、慈溪、奉化、定海、象山五县疫,死者九千一百馀口。 十七年(1619)三月,福建建宁、邵武、延平三县自永乐五年以来屡大疫,民死亡十七万四千六百馀口。正统十年(1445)三月,浙江宁波府疫,军民死者六千六百馀 。七月,浙江绍兴、宁波、台州三府,自去冬以来,瘟疫大作,男妇死者三万四千馀口。十三年(1448)九月江西建昌府新城,去冬今春,疫气大作,县民男女死者四千馀人。景泰五年(1454)二月江西建昌府属县,去冬大疾,男妇死者八千馀人。六年(1455)苏州、常州、镇江、松江四府瘟疫死者七万七千馀人。”这仅是正史上记录的部份情况,就此可以看出疫病造成人口死亡之严重。疫病造成人口死亡之严重,还可以从死亡人口所占的比例上看出来,有的一次疫病 造成死亡人口过半,例如正德八年1513)龙南大疫,“民死亡过半”。[39]嘉靖三年(1524)凤阳大疫,“人民死亡过半”,[40]万历三十一年(1603)颍州疫,“死者十之六”[41],乾隆五十一年(1786)霍邱夏大疫,“民死十之六”[42]。有的死亡人数甚至高达十之八九,例如:崇祯十四年(1641)霍邱夏四月疫,“人死十八九”[43],同年萧县五月大疫,“死者十之八九”。[44]

疫病造成的第二个后果,是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引发粮食大涨。在方志上常有大疫之年,粮价腾贵的记载,这就在于是正常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证明。例如光绪〈青浦县志〉卷二九载:“万历十八年(1590),大疫,米腾贵”。同治《苏州府志》卷一四二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大疫,米价腾贵。”

说明粮食的涨价和大疫有密切的关系。下面二条材料进一步说明大疫—粮涨—死人之间的联锁关系。光绪〈盐城县志〉卷十七:“崇祯十三、十四年,疫疠大行,石麦二两,民饥死无算。”康熙〈嘉定县志〉卷三:

崇祯十五年,(嘉定)春大疫,米石银二两,不数日石五两,麦二两,人皆食糠秕,糠尽皆食麩,麩尽食榆皮草根,甚至将死之人,割其肉食之,复大疫。”可见,大疫来临,有些人是被病魔夺去了生命,有些人是因为缺粮而活活被饿死的。

疫病造成的第三个后果,是由于人口的大量死亡和患病常常造成土地荒芜和生产破坏。光绪《霍山县志》卷十三引庐州知府龙诰的话说;“瘟疫流行,乡市人家不问官民老少悉皆传染,。。。。。。今沿乡田地无人耕种,。。。。。。合肥、六安、巢三州县抛荒田地或十分或八分、九分,截长补短,已耕者不及二分,英山、霍 山、舒城、无为、庐江五州县抛荒田地或九分或八分七分,截长补短,已种者不及三分。”这话可能有点夸张,但仍可以看出部问题的严重。嘉庆《舒城县志》卷三:乾隆五十一年(1786)夏大疫,造成了“麦熟田中至有无人收刈者”。民国《上杭县志》卷一载,同治四年(1865)上杭县由于“四乡乱后,继以大疫”结果造成了“稻熟无人收获。”嘉庆《怀远县志》卷九载,乾隆二十一年(1736),怀远县春荒大疫,至使“民病不能收麦。”说明疫病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五:明清东南疫病史的启示

在查阅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中发现,在崇祯的十七年中,从崇祯五年(1632)至崇祯十七年(1644)连续十二年有疫病爆发,其中崇祯十四年(1641)疫病扩散到东南4省56个县,达到了空前未有的严重程度。清光绪朝共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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