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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

时间:2009-7-24 13:45:51  来源:不详
达六年的立宪运动,动员起广泛的民众力量给清政府施加压力,以期实现自己关于建立新式国家的主张。但他们的失败,却证了君主立宪制在中国实行的非现实性。

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更深,其改变现状的要求也更迫切和强烈。他们主张革命排满,推翻清王朝,消灭君主制,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但在革命派内部,由于阶层、集团不同,对清政府的压迫感受不同,对各族人民了解程度不同,在“反满”问题上产生分歧。有一小部分人受汉族正统观念及西方单一民族国家影响,认为“一国之内不容有二族”[16],宣扬大汉族主义。如章炳麟在《排满评议》中说:“举一纲而众目张,惟排满为其先务。”“光复中国之种族也,光复中国之州郡也,光复中国之政权也。”[17]汪精卫认为:“吾汉族,非排满则其政治能力亦固无伸张也耶。”[18]他们混淆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界限,误解了“反满”的真正内涵。实质上,“反满”是为了救国,为了反对帝国主义。“若就政治社会计之,则西人之祸吾族,其烈千百倍于满洲。”但为了“无使清人,百人协以谋我”,[19]就应该摧毁帝国主义可以“擒之纵之威之胁之,为所欲为”[20](P61)的工具——清政府。

孙中山作为革命派的代表人物,在同盟会纲领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观点。他的观点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主流思想,并且经过与立宪派及革命内部非主流思想的论争,逐渐被国内广大民众所接受。他说:“民族主义,并非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我们并不恨满洲人,只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6](P325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为反满——独立——平等,即反对满清政府,用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君主专制之清朝,建立一个不受外国控制的主权国家。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际上与各国处于同等地位,共同维护世界和平。正如他在同盟会宣言中所说:“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21](P68—70)

孙中山的这种国家观念,根源于他对于国家的认识。他认为:“国家是基于自然力(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天然进化而成的民族(或单一的或结合的),通过武力所造成的团体。”[22](P590)“国家是人人生死所在的地方。国家的基础,是建筑在人民思想之上。”[22](P498)“只要改造人心,除去人民的旧思想,另外换成一种新思想,这便是国家的基础革新。”建立了三民主义国家,就达到了“人类进化之极则。”[22](P498)

(三)近代国家观念的基本确立

革命派发动起义推翻清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事实,证明了其国家观念的可行性与正确性,从而使国内人民深信共和,拥护共和。即使与革命派有分歧的立宪派也尽弃前嫌,加入共和国的行列。而某些封建主义分子复辟帝制的幻想,也在共和国的海洋里化为泡影。共和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在人们心中,中华民国将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而立于世界,不再遭受侵略与压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23](P30 )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说:“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持和平主义与我友邦益增睦谊,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不同。”[23](P17)中国在国际上要求与他国地位平等,独立自主,享有主权,在国内要求各民族和睦相处,享受同等权利与自由的近代国家观念基本形成。

虽然,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其局限性,仍然承认革命前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及所借之外债,让与各国之种种权利,并且保护各国在华人民之生命财产,[23](P20)对帝国主义有一定妥协, 但在外交方面,却表现了其主权观念的加强。例如,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几项说帖: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德国所有他项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直接归还的说帖;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中国希望废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巡警,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消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租界、关税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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