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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5:53  来源:不详
皇太子胤礽诸人之事,与其无关,是将雍正超然置身局外人之列,认为“康熙诸子夺嫡为清代一大案,因

将世宗之嗣位与雍正间之戮诸弟,张皇年羹尧及隆科多罪案,皆意其并为一事,遂坠入五里雾中,莫能了其实状”。康熙“末年,诸王大臣所默喻上意,知为将来神器之所归者,乃十四阿哥胤禵[祯]。胤禵为世宗同母弟,世宗于夺嫡事实无所预。而雍正间翦灭诸弟,辄牵涉胤禩[皇八子]夺嫡,而又非为故太子[皇二子

胤礽]泄忿”27。爰据《清实录》、两《东华录》、《大义觉迷录》、《上谕八旗》、《上谕内阁》与《故宫掌故丛编》、《故宫文献丛编》等书,大量搜罗资料,加以排比分析,得知雍正之得入承大统,实得力于隆科多与年羹尧二人:一在京内以钳制胤禩,一在西北以牵制胤祯。故“细寻其机括所在,则隆科多方为[九门提督]

步军统领,警卫中之武力实在掌握。此与年羹尧之为陕西四川总督同一扼要。以此两人为拥戴主名,圣祖晚年用人,天然为世宗嗣统布置,此不可谓非天相也”。是孟老以康熙预定人承大统之人予雍正,而不知禩、禟夺嫡之争与夫年、隆贬诛之祸,相继夹杂其间,又不相统属。所谓“谋父、逼母、弑兄、屠弟,为世宗伦纪中四大罪款,得世宗自为辩证[《大义觉迷录》]而款目始定。后来于弑兄、屠弟二款尚有人言之。屠弟一款,世宗所自称不辩亦不受者。夫不辩是否自受,论者可自得之。至谋父、逼母

二款,知者较罕,不有《大义觉迷录》,乌能成此狱词?其中事实合[雍正]七年十月戊申一谕,如今律师撰状,分理由、事实等项云尔”。可见,孟老素习政法,不啻老吏断狱,得心应手。然既知谋父、逼母二款为雍正所不否认,则屠弟一款为雍正所不辩亦不受者,非自认而何?

    皇统承继,本为统治者一家一姓之私事,但雍正一朝用人行政,莫不与此有关。雍正继位后迫害宗室兄弟及朝臣,使人对其入承大统之合法与否更增加怀疑,于是有曾静借此策划反清复明的活动。曾静被捕后,雍正则欲利用其供词为反面教员,亲撰《大义觉迷录》一书,对不利于己的种种传闻逐条辩驳,令天下广为宣谕,于是本属宫闱隐秘的内幕从此大白于天下。又因《大义觉迷录》所云与《实录》、《上谕》等官方记载相戾之处甚多,使人疑窦丛生。实则雍正之所以能人承大统与诸弟之明争暗夺息

息相关,所不同者雍正为人阴险,不露声色,手段毒辣,内有隆科多为其窥视康熙旨意,外有年羹尧以牵制皇十四子胤祯之行动;此皆明眼人一目了然者也。何况《大义觉迷录》中有屠弟一款,雍正不辩亦不受,不辩即自受;而孟老所谓“不有《大义觉迷录》乌能成此狱词”者,则孟老不啻自认屠弟与夺嫡有关,前后论点不无自相矛盾。

    拙著《清世宗夺嫡考实》与《胤祯西征纪实》28两文,认为康熙为有清一代最隆盛之时代,而晚年夺嫡之争最烈,父子兄弟之间视同敌国,后来不立太子,然乾隆以后,每当爰立,辄有龃龉,关系爱新觉罗一家之盛衰者甚大。雍正继位非若皇太子胤礽为嫡出,不出自嫡嗣则与胤禩、胤禟等辈无别,故胤禩等亦得以视雍正继位为非法,不予承认,而雍正非翦除之不足以解除威胁。所以雍正继位之后对诸弟之打击不遗余力,非如孟老所云,纯为诸皇子争位斗争之延续,与夺嫡无涉。若康熙对嗣君全无考虑,或者他自然死亡造成皇统断绝,或可视为单纯皇位之争,成王败寇,未可厚非,然事情既非如此,结论自然不同。因此,问题固然复杂,牵扯方方面面,但其中关键,就在于康熙之死及隆科多口宣遗诏,这一点能辨明,其余也就迎刃而解。拙文之所以将阿其那(胤禩)、塞思黑(胤禟)、胤祯、隆科多、年羹尧诸案,皆作为雍正夺嫡这一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其前因后果,是从问题发展的必然联系来考虑的。我们知道,雍正篡位,真正合谋者为年、隆二人,年、隆不去,终留祸口。只有先解决年、隆,才无所顾忌,放手翦除诸弟。雍正与诸弟,过急则不过毁誉;而于年、隆过缓则恐泄天机,是以知诸弟可缓而年、隆决不可缓。盖雍正之立,年、隆二人之功为最,年以四川陕西总督为胤祯副贰,掣肘胤祯。胤祯被召回京,束手就缚,年之力也。而隆于康熙暴卒之际,榻前受命,口衔天命,“一言而定大计”,使雍正入承大统,则隆之功又在年之上。二人有此奇功,君臣之间不免得意忘形。隆供词有“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年之无状更甚于隆,有云:“今日之不负皇上(康熙),即他日之不负王爷(雍正,年为雍府下人)”,被斥为“无法无天”。拙文认为这些话只有放在合谋夺嫡中才能得到解释,所以不同意年、隆之死起于雍正继位之后的君臣冲突,并认为年、隆之被诛,诚为不可避免之事。盖年、隆皆为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其力

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绝难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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