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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

时间:2009-7-24 13:47:06  来源:不详
,在《本纪》中,却不载此事,尽管在此书《袁甫传》中言及此事,也是一笔带过,连确切时间也没有提供。所以,上引《全文》的文字,是关于此事最权威、最详细的记载。再如,《全文》卷三三又载:
    [嘉熙四年九月]丙戌,都省言:“比奉御笔:‘楮币折阅虽自于民,奸倖多生于守令。’今措置十八界会子收换十六界,将十七界以五准十八界一券行用。如民间辄行减落,或官司自有违戾,许经台省越诉,必置于罚。”上从之。
    引文记载了发行第十八界会子兑收第十六界会子的情况,记载了官方关于第十七、十八两界会子比价的规定,因而很具重要性。但《宋史》对此却未加记载。《宋季三朝政要》卷二虽有载,但文字过简,且有重要错讹,即记“史嵩之以五折二”,其“二”当为“一”之讹。
    此处应特别指出,《宋史》关于理宗朝货币问题记述的阙疏(即将许多于国计民生关系甚大的史事不予记载),可能同撰史者货币方面的学识不够有关。除了记载疏漏外,还可见到其他因撰《史》者缺乏对货币问题深入了解造成的失误(撰史者因对货币问题学识不够而致误。在历代正史《食货志》中屡见不鲜)。如《本纪》多次把“十七界会”“十八界会”表述为“缗钱”,即属此类(参见宝祐二年二月、开庆元年二月、景定元年二月、景定五年四月等条)。有人可能会为撰史者辩解说,南宋后期已大量使用楮币,把“楮币”记为“缗钱”反映了人们观念的变化。然而实际情况是,当时二界会子并行,不同界的会子价值是不同的(有时相差悬殊)。同时,尽管楮币已成为主要交换媒介,但铜钱也仍旧广泛被应用,当时人在议论货币时,将不同界“会子”、“楮币”同“缗钱”(“见钱”)区分得很清楚。造成这种失误,倒是同元代纸币发行不再分界的情况有关。
      4.《全文》较详细地记载了此时期科举情况
    《全文》记载此时期历次科举考试的情况也相当详细。从任命知贡举、殿试官,到每次宋理宗关于如何选录所发表的议论、诏令,再到录取情况,录取后宋理宗检阅被录取者射等均有记载。而《本纪》一般只记载各次正式录取的人数,非正式录取即特奏名人数《全文》是几乎每次都载的,而《本纪》则不予记载。如《全文》卷三三载:
    [淳祐四年二月]丙寅,以吏部尚书兼给事中金渊知贡举,吏部侍郎兼中书舍人濮斗南、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郑起潜同知,侍御史刘晋之监试。二月壬申朔,御笔:“朕妙简儒英,俾司文柄,冀得髦俊,以亮天工学术,必究其渊源,毋以涉猎为能,词章必主于典实,毋以浮靡为尚,毋滋蹈袭,毋取雷同。昔人典贡,多能以程文占器识,卿等其精意考校,以副朕侧席之意。”付金渊以下。
    引文表明,此时期又恢复了“监试”的设置,这是《宋史》失载的。又所引御笔中,宋理宗对科举录取原则作了指令。这对于研究科举史无疑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5.《全文》详细记载了此时期反贪赃情况
    《全文》较详细地记载了宋理宗在反贪赃方面的各种举措,这些举措不甚得力,效果不佳,《本纪》只录载其中很小一部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宋理宗时期官方在此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采取了不少措施,却是事实。《全文》的有关记载也多达五六千字。在我们今天研究古代反贪史、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时,《全文》有载而《宋史》不载的内容就显示出其宝贵。
      6.《全文》详细地记载了宋理宗的“畏天”
    《全文》较详细地记载了宋理宗历次遇到天变后的举措,据这些记述,各次遇到天变后,往往要避正殿、减常膳,下诏自责并征求直言,有时则进行重大人事调整。其中一些举措是各次雷同的。《本纪》中虽也有关于应对天变的记载,但比《全文》要少得多、简略得多。《全文》中关于释系囚的记载相当多,多数同天变联系,有时则另有政治需要,这些记载在《本纪》中大抵很少见到。与天变、恩赦相联系,《全文》中有相当多的关于蠲免“赃赏钱”的记载,共出现29次。《全文》详载了历次天变后官方的种种应对,这在今人看来,颇为絮烦,但人们恰好可以从这近乎絮烦的记述中,了解到宋朝“畏天”的祖宗家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怎样发挥作用,也可以透过这些记载追寻一些重大政治斗争的线索(须知不少政治权利争斗都是在“畏天”的烟雾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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