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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与秦地方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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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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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邮的可信性。 求盗(J1[16]5背) 求盗(147) 《史记·高祖本纪》注引应劭曰: 宪盗(151) “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 害盗(150) 掌开闭扫降;一为求盗,掌逐 捕盗贼。” 通过以上表格,可知传统文献所记秦地方官吏大部分在秦简中可找到其本官,或其属官,或其本官属官俱在。其名称、内涵和功用都可得到不同程度的印证,尽管有些时候不完全相同。 其次,里耶秦简还可补充订正传统文献中秦地方官制记载之不足。 传统文献虽然比较全面系统,但缺误也不少,前人已多有订正,而新发现的里耶秦简在这方面的功用更为突出。这里仅举几例以资说明。 对太守何时出现问题的订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郡守是在“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而里耶秦简J1[16]1:“□洞庭泰守府,□时守府快以来”。洞庭为秦郡(注:里耶秦简J1[9]8正:“越人戍洞庭郡”。),所以泰守,即是郡太守。里耶秦简J1[16]5正: “廿十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吏嘉、叚卒史谷、属尉……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 这都说明在秦始皇27年以前,在秦便已存在泰(太)守。这一职官名称,只是到汉景帝中二年才最终将太守作为郡守的统一名称,成为定制。 郡丞的问题。《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在这里司马迁不曾提及郡丞的存在。而里耶秦简J1[16]3: “尉曹书二封,丞印。一封诣零阳,一封诣昆阳邑。九月已亥水下走印以”。可补《史记》不足。 郡司马的问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不曾有郡司马的记载,但里耶秦简中则提供郡司马的记载。里耶秦简J1[9]8背:“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不仅郡有属官司马,而且还有郡司空(注:赵平安《秦西汉误释未释官印考》中有郡司空的秦封泥,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有力地驳斥个别学者提出的郡不存在司马、司空的论说。 县尉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秦本无县尉,只有郡尉”[8](pp.162—164)。而云梦秦简中有:“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皆赀二甲。”里耶秦简J1[8]133正:“或沓:廿六年三月甲午,迁陵司空、尉乘口卒算簿。”里耶秦简J1[8]157正:“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里耶秦简J1[16]5背: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 而且里耶秦简中不仅有县尉的材料,更有属尉。里耶秦简J1[16]5正: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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