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领导集体,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教训转换思路,开始另一种改革尝试: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选择,不再要求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影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邓小平后来回忆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一九七八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13] (P65)。
(一)以允许农业家庭经营和发展非农产业为特征的80年代农民“松绑”浪潮
1978年开始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实际上是党面对农业危机时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默认。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包干到户”虽然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发明创造,但与此类似的“包产到户”,在改革开放前就曾“三起三落”。第一次是在1956年秋天,即高级社刚刚普及,但尚未运转一个生产周期时一些地方就自发出现了包产到户;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曾两次出现。改革前包产到户遭到扼杀,是认定包产到户是“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78年再次搞包产到户并发展到“大包干”直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则是第四次兴起。
在上下互动基础上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成效显著,很快成为燎原之势,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1980年秋占总数的20%,1981年底扩大到50%,1982年夏季占到78.2%,1983年春则达到95%以上,到年底已占到99.5%,其中,包干到户(即家庭承包经营)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为97.8%。至此,家庭承包经营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农业的一种基本经营形式了。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赞扬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于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废除,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集体统一生产和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取代了单一公有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大为松弛,小城镇化和农民异地流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就“三农”问题来说,此时的认识基础,已经不是过去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从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看,党也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业为工业、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的贡献型观点,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民就地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致富的思想。农业家庭经营带来了农业的快速增长,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从8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松动和“短缺”所造成的巨大需求空间,农民开始了轰轰烈烈地发展非农产业浪潮,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成为推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的重要动力。
(二)以“增收减负”为特征的90年代以来农民“解困”浪潮
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民经济持续十几年的高速增长,我国长期存在的“短缺”现象基本消失,出现了人们长期盼望的“买方市场”,这种供求平衡甚至部分产品生产能力过剩,对于市场发育固然是一个必备的条件,但是由此也使得过去依靠“短缺”巨大需求空间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增速,由于资金少、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等因素大大降低。而此时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还有大量的农民没有转移到非农产业,其来自农业的收入虽然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致富的可能却很微小。因此,从1997年我国转入买方市场和需求制约型经济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都受到需求抑制,农民收入的增幅连续四年下滑,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又重新出现拉大的趋势。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在采取各种增加农民收入政策和措施的同时,中共中央还认识到针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国家财力增强的情况下,应该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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