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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凡尔赛—华盛顿
第一节  凡尔赛—华盛顿
华盛顿会议关于山东问题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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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会议关于山东问题的会议“边缘”谈判始末

时间:2009-7-24 13:47:35  来源:不详
,重新回到借款赎路的立场上来。这立即遭到中国的反对,美国也立即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同时告诫北京政府“宜坚持,勿为所动”;而在人事问题上,又劝中国让步,他们不愿看到由于中日的争执而影响其整个华盛顿会议战略的实施,希望华盛顿会议成功。正如休斯所强调,“山东问题会谈虽然是在华府会议的‘边缘’举行,其实也是会议的一部分,只有解决了山东问题,这个限制军备大会才能圆满结束”[13]。

日本政府在中国政府的坚持下,同时受到中国舆论的坚决反对,美英的压力,不得不表示退让,重新回到筹款赎路的立场上来。日本代表在12月30日表示:“政府复称所拟办法已超出政府原有训令之外,但既已进行,自当照准。”[14]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态度也更加明朗,日本代表团被迫接受了中国代表团关于赎路问题的建议。31日,中国外交部与交通部拟定出4条办法,主要内容有:现款赎路,恐难实行;国库券作保证,偿还期十年或十二年,均可允。三年半后提前清偿,亦可通融,以为拒绝用人之交换;车务较会计尤重,倘争议至不得时,可仅允用日人充副会计长,再不得已,可允日人充副车长[15]。

这样,在美英的推动下,1922年1月4日,中日谈判恢复。尽管此后日本仍有反复,但中国认清了日本的本质,未曾表示软弱作出退让。同时,美英也基于华盛顿会议战略的实施,不断出面斡旋,积极推进谈判的进行。1月中旬,美英两国分别向中日双方提出了四种调停方案。其中丁种方案为:中国以国库券赎路,期限12年,3年后得一次还清,还清前聘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16]。中国代表团认为此种方案较合中国实际,主张在此基础之上作一些调整来解决山东问题。1月18日,日本代表向贝尔福提出了在丁种方案基础上修改的新方案,同意中国以国库券赎路,期限15年,5年后可先行付清;该路雇中日会计长各一人,职权相同,并雇日人为车务长。

此时华盛顿会议已进入尾声,美英都迫切希望中日会外交涉能取得成果,因此对日本的这一新方案十分满意,认为日本同意中国以国库券赎路已作出重大让步,遂转而对中国施加影响。1月19日和22日,休斯和贝尔福两次与顾维钧、施肇基等会晤,极力劝说中国接受日本的新方案。顾维钧等对日本的提案并不完全赞同,提出在用人问题上,应改为日人在华人下充任副车务长、副会计长,也就是回到日本代表在12月提出过的方案。这两次会晤后,中国代表团立即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汇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窃以为所提解决办法,未予中国以完全公道,但可得亦不过如此。大会事项系于本问题之解决者甚多,似应各方兼顾,并于中国对外关系之前途,详为考虑也。”[17]虽然在会谈中中国代表还希望在用人问题上有所修订,已十分明了美英的态度,中国根本无力得到更多的东西,因此实际上是在向北京政府建议接受日本的新提案。

在收到中国代表团发回的电报后,北京政府外交部也明白日本的新提案是“最后办法”,“虽不能完全满国人之望,特事势如斯”。于是在1月26日电示代表团,“如实无商量余地,只可就此决议”,实际上采纳了代表团的建议,授权他们接受美英调停,在美英的“最后办法”上签字。27日,中国政府正式电令中国代表签字。

三、“边缘”谈判的结果

经过两个多月,三十多轮的艰难谈判,中国利用

较为有利的国际形势及列强之间矛盾,在中国人民的坚决斗争下,迫使日本在山东问题上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中日双方终于在1922年1月31日达成协议。2月1日,休斯将协议在华盛顿会议上全文公告。2月4日,中日双方正式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至此,华盛顿会议围绕中国主权问题争执的“边缘”谈判宣告结束。6月2日,中日双方在北京交换批准书。该条约正文11节28条,附约及协定条件22条。其主要内容有:

(1)胶州德国旧租借界地交还中国。条约规定,“日本应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各任命委员三人,共同组织一联合委员会”商订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行政权、公产及其它事项移交办法;上述移交“至迟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移交所需文件资料亦应同时交付中国;“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内所有公产”,“全部移交中国政府,上述公产中为日本官厅所购置、建造或前属德国官厅所有经日本增修者”,中国政府应“按日本政府所用之实费”给予补偿,此外移交的公产,“不得向中国政府要求偿价”;胶州德国旧租借地的公产中,“为设立青岛日本领事馆所必需者”及“为日本居留民团体公益所必需,如学校、寺院、墓地等”,仍归日本保留。条约还规定,中国政府应“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全部开放为商埠,准外人在该区域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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