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制度 |
|
时间:2009-7-24 13:48:28 来源:不详
|
|
|
巷长与社长所包揽。 那么,基层组织的首领又是如何在本辖区内进行户籍登记工作的呢?从现有材料来看,主要是由各户自行填写“手状”,然后由基层首领汇总核实,再上报官府。 手状,又称手实状,所谓“手实者,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 [9]手状一词,在《元典章》与《通制条格》中曾多次出现。象《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户计·军户·漏籍军户为民》: 至元六年三月,中书户部来申:管红花辛保本管民户张钧男张文焕状告:有壬子年 间籍收张聚,刷作私走小路军人,其原供手状,止报张聚三口,别无文唤姓名,依例收 系为民当差事。省部照得:近据平阳路申:私走小路军常德告:与伊父常存一同当军, 乞除合著差发。为原供私走小路手状内止该写常德并妻男当房五口,别无伊父常存并其 次弟男家口,合令常德充军外,常存依旧当差。呈奉省札,准拟去讫。今据见申,准抄 到张聚当房三口,原供私走小路手状,别不见原供的本手状,仰更为照勘张聚原供的本 手状,如委系当房三口,别无张文焕姓名家属,依上施行。 文中提到的“原供手状”,无疑道出了元代户籍登记由人户自行填写手状这一事实,而“原供的本手状”,更指出人户自行填写的手状原件在事实认定上的重要性。 在完成对人户手状的征集后,为了确保手状内容的真实性,基层首领还必须对这些手状进行一番核实工作。如果官府发现手状内容不实,手状填写人自然要对此负责,而从上面所引责任状所说“如有不实,如已后……”来看,基层首领也要为此负连带责任,这无疑也印证了胡祗遹所谓“一一从实,无得漏落包套,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实者罪之”的说法。[10] 附带说明的是,陈高华、史卫民先生所著《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在谈到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江南地区的户口统计情况时,还曾引用一条材料说:“朝廷以内附既毕,大料民,新版籍。自淮至于海隅,不知奉行,民多惊扰。公(马煦——引者)在庐州,令其民家以纸疏丁口、产业之实,揭门外。为之期,遣吏行取之,即日成书,庐民独不知其害”。[11]无独有偶,西方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在这一段时间恰好在杭州,[12]在其名著《寰宇记》中,他曾谈到:“大汗使臣征收年赋检括户口之时,马可阁下适在行在(杭州——引者)城中,曾检阅户口有160万秃满(toman)。”对于当地的户口登记情况,他又进一步指出:“此城市民及其他一切居民皆书其名,其妻名,其子女名,其奴婢名,以及居住家内诸人之名于门上,牲畜之数亦开列焉。此家若有一人死,则除其名,若有一儿生,则增其名。由是城中人数,大汗皆得知之。蛮子、契丹两地皆如是也。”[13]这与庐州的作法,可以说如出一辙。不过,这种没有基层首领参与其中的户籍登记办法,是否为有元一代的普遍现象,尚属疑义。 手状经基层组织汇总核实,上报地方官府后,后者即可参考原有户籍,编定出新的户籍册子。以下是一份有关此方面的文书残卷。 均此覆奉 总府官台旨□□以下架阁库验照王满 朝父祖等八十户元俱籍面得见明白开坐各各 附□姓名保结呈府施行奉此合行具呈者[14] 这份文书残卷只保存了后半部分,从其内容来看,大概是架阁库上给总管府的呈文。在公文中,架阁库又引用了总管府下达的台旨,即令其核实王满朝父祖等八十户原来的户籍册子,保结呈府。而其背景很有可能是,总管府新近收到了王满朝等八十户所供报的手状,现在需要对他们原来的户籍进行重新编定。 二、户籍内容 □俗 贺龙徒沙牌子下 一户吾即桌立哈 一户李耳玉 一户吾即朵立只令只 一户也火阿哈卜即 一户李朵立只黑巴 吾即忍布牌子下 一户吾七耳玉 一户义束答失帖木立 一户也火即兀束 李黑党立嵬牌子下 一户梁耳罗 也火俺伯牌子下 一户(缺) 这份文书残卷登录的很有可能是亦集乃路屯田户的情况,但只剩下其中的目录部分,后面各户的具体内容则已经不清楚了。 翻检《元史》,我们不难发现,早在亦集乃路总管府建立的前一年,即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朝就曾“分甘州屯田新附军三百(——应为二之误,引者)人,田于亦集乃之地。”[15]次年正月,总管府成立后,总管忽都鲁又上言:“所部屯田新军二百人,凿河渠於亦集乃之地,役久功大,乞以傍近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