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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城元代站赤登记簿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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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制度

时间:2009-7-24 13:48:28  来源:不详
p;                      (以下残缺)
 
该文书残卷所登录应当是手状,或者说是官府据以编定的户籍具体内容。文书中登录的共有两户,其中前一户人口情况不详,只剩下事产与孳畜的情况,后一户的登记内容除了最后一小部分残缺外,基本保存完整。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元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是将以前的登记情况抄录在前,然后再据实抄录现在的情况,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为人口部分。首先是户主的姓名,这里的户主,实际上就是家长。一般由男性直系尊长担任,但有时也有女性尊长担任的情况,此时即构成女户。[21]以下则按照成丁、不成丁分别登录户下即家庭的成员,其内容主要包括同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姓名、年龄。如果有驱口的话,还要在后面附带登记驱口的性别、姓名、年龄。由于驱口形同主人财产,不向国家承担差税徭役,所以没有成丁与不成丁的区分。[22]
二为事产部分。所谓事产,按照元人的说法,“营业谓之事,家财谓语之产”。[23]从文书残卷登录的内容来看,事产主要包括房屋与土地两部分。其中,房屋包括所数与间数;土地包括亩数、种类与收成。
三为孳畜部分。所谓孳畜,按照元人的说法,“生育乳化曰孳,积藏蕃养曰畜”。[24]从文书残卷登录的内容来看,孳畜主要包括孳畜的种类、数目。不过,从现有材料来看,元代的户籍登记,主要应为人口与事产(即所谓的丁产)两部分。至于亦集乃路把孳畜部分单独划作一项,大概是因为这里的畜牧业较中原与江南地区发达的缘故。而从该文书残卷来看,前一户的孳畜为“羊四百  马卅八疋  牛一十只”,后一户(即兀汝户)的孳畜为“马三疋  牛一只  羊七十口”,其数量之多,以农耕为主的中原与江南地区确实也难与匹敌。
此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中国历代户籍制度,都有定期举行登记与检核的规定。但蒙古国与元朝大规模的户籍登记,只进行过四次,[25]在这方面显然缺乏制度性。早在元朝初年,胡祗遹就曾指出过这一弊病,认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临事赋役,一出于奸吏之手,一听奸民之妄诉。中间亦有实是消乏独夫寡妻孤子无产业者,亦不能辩明”。[26]从上述文书残卷登录的后一户来看,也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况。该户的前一次登记,即元佥户主为即兀屈支立嵬,四十三岁,当时其孙即兀汝还没有出生;后一次登记,户主为即兀汝,四十二岁,此时即兀屈支立嵬已经去世。即使即兀汝在前一次登记后的当年出生,两次登记的时间间隔也已达四十二年之久。其间人口、事产、孳畜的变化情况,很难在户籍籍面上得到反映。当官府征收赋税,摊派差役时,不可避免地导致胡祗遹所说的严重后果。


 
[1]《蒙古秘史》卷八,第二¡三节。
[2]《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官制·承荫·民官子孙承荫》。
[3]《通制条格》卷二《户令·以籍为定》。
[4]  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511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
[5]《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
[6]有关元代的社,可参见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
[7]《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8]《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6——17页。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引天圣户令。
[10]《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式》。
[11]《道园学古录》卷一五《户部尚书马公墓碑》。
[12]陈得芝先生认为,杭州的户口登记,应为马可波罗从印度归来或护送阔阔真去泉州路经杭州时的见闻,见同氏《马可波罗在中国的旅程及其年代》,《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期,1986年。
[13]《马可波罗行记》(冯承钧译党宝海新注),第540页、第528——529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14]《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91页。
[15]《元史》卷一三《世祖本纪一¡》,另参见同书卷一¡¡《兵志三》。
[16]《元史》卷一四《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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