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由于异文的帮助我们知道了“噗(口换言)”字可以按“察”词去理解,但在不同语境中也还有个义项的选择问题。裘先生只说包山楚简里的“噗(口换言)”“读为‘察’,义皆可通”,却没有说明究竟是什么义,广濑先生则明确指出包山简里的“噗(口换言)”也就是“察”都是表示“调查”的意思。“察”当然有“调查”的义项,“侦察”的“察”就是这种用法。但我们认为这个义项并不适合包山楚简的辞例,至少不能算确切。“调查”多用于未知事件,往往在无目标、无线索的情况下通过多方“调查”和反复“调查”才能了解事情真相。而包山简的语境并非如此。例如15简反的“新俈迅尹不为其噗(口换言)”所言事情在15简至17简有交代:
仆五师宵倌之司败若敢告视日。卲行之大夫盤坷(土换力)吟执仆之倌登屪、登期、登仆、登臧而无古(故)。仆以告君王,君王属仆于子左尹,子左尹属之新俈迅尹丹,命为仆至(致)典。既皆至(致)典,仆又(有)典,卲行无典。新俈迅尹不为仆断。
可见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看“有典”“无典”,即所执之人在谁的名籍上,原告强调自己有典而对方无典,新俈迅尹在左尹的命令下已经调来了诉讼双方的“典”,只要核实一下就可以断案,根本不需要“调查”。如果说“致典”就是调查,那已经调查了,更不能说“不为其噗(口换言)”。这里一说“不为其噗(口换言)”,一说“不为仆断”,“噗(口换言)”和“断”是紧相关连的两道司法程序,“噗(口换言)”指审查、核实,“断”指判决。不核实当然无法判决,不判决意味着尚未核实。司败若不担心核实,只在乎判决结果,所以自述时强调“不为仆断”;而司法人员转述这件事时,关注的是为什么没有断,重点在核实,所以说“不为其噗(口换言)”。这两种说法的大意相同,但侧重点不一样。有人从异文的角度,根据“断”推论“噗(口换言)”是判断、判决的意思,其实也不准确。
因此我们认为,包山楚简中的“噗(口换言)”其基本含义是“检验,核实,确认”,相当于“检察”之“察”,与“检”是同义词。《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骠骑执法以检下。”注:“(检)犹察也。”“检”有查验、核实的意思,《晋书·束皙传》云:“有人於嵩高山下得竹简一枚,上两行科斗书。司空张华以问皙,皙曰:‘此汉明帝显节陵中策文也。’检验果然。”“察”也有这样的用法,如《吕氏春秋·察传》:“夫传言不可以不察。”这个“察”就是指对“传言”的核实和检验。《左传·庄公十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个“察”正是指对案件的核实。庄公的意思是,作为国君,对报上来的大小案件应该争取一一核实才加判决,即使限于时间精力而有的不能核实,也要根据情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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