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不能随便马虎,所以曹刿称赞这是“忠之属也”。现代的“检察院”主要职能就是检审核实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然后批准逮捕或提出公诉,而调查取证主要是公安局和警察的事,审理判决则是法院的事。如果把司法程序大致分为调查、审核、判决三个阶段,包山简“噗(口换言)”的通常用法应属于第二个阶段,是指对已知的证据或事件的检验核实确认,不是无目标的初始调查。如例1是核实郜室人某廑的名册是否在漾陵之三玺,结果“启漾陵之三玺而在之,某廑在漾陵之三玺间御之典匮”。例2是要求核实登屪、登期、登仆、登臧等人是在五师宵倌之司败若的名册上还是在卲行之大夫盤坷(土换力)的名册上,结果新郜迅尹丹虽然从当地官府调来了各自的名册,却没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例3、例4、例6则要求对陈醀的伤势及受伤的原因(这原因应该已由当事人说明)查验核实,结果没有记载。例7、例8、例9是要求核实公孙琥(王换幸)之侸、长陵邑、及促(人换邑)昜之诰倌黄齐、黄
等人是否确实死亡,结果前两人没有记载,而黄齐和黄
“皆以曰固之爨月死于小人之敔、卲戊之芙邑”。例10要求核实州里人陽鎆是否跟他的父亲陽年同室而居,例11则是对核实结果的交代:“陽鎆之不与其父陽年同室”。例12有残文,语意欠明确,但“其噗(口换言)戠言市”应该是向“以至”的戠言市核实有关案情或证据。例14“噗(口换言)闻”连用,“闻”当读为“问”,这里也是验问、核实义,亦即本来知道了事情经过,现在只是叫苛坦来问问,核实一下而已,所以苛坦“言胃(谓)”,把自己知道的情况述说了一遍。可见这里的“问(闻)”跟通常一问一答的问实际含义不完全相同。例5的用法比较特殊,但仍然是“查验、核实、确认”的意思,只不过用做名词,指查验报告或核实结果。
值得讨论的是例13。所言事件前文也有交代,见132—135简:
秦競夫人之人舒庆坦処陰侯之东邛(工换窮)之里,敢告於视日。陰人苛冒、桓(木换走)卯以宋客盛公邉之岁刑夷之月癸巳之日,并杀仆之兄肕(月换日)。仆以誥告子郧公,子郧公命隈右司马彭懌为仆券等,以叙侌之勤(力换攵)客、侌侯之庆李百宜君,命为仆搏之,得苛冒,桓卯自杀。勤(力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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