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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郭店简《六德》“为父绝君”及相关问题

时间:2009-7-24 13:49:05  来源:不详
郭店楚简《六德》篇云: 
  
疏斩衰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 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文中“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引起学者极大兴趣,但彼此的理解相去甚远。有学者将此语“绝”字理解为“决裂”、“决绝”,认为是“以前未曾发现的先儒家文献确讲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的文字[i],“有不为君主攻伐政策作牺牲之意”,“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ii]。刘乐贤先生则认为此“绝”字当“与丧服的礼制有关”[iii],而与反对君权无涉。其后,笔者撰作《六德柬释》[iv]一文,认为《六德》此文之重心,在论丧服制度之恩服、义服;简文之“君”并非特指国君,古代递相为君臣,除天子、诸侯外,卿大夫、士之有地者皆可称君,云云。虽自觉大旨不误,然“绝”字之说解,尚未在文献中落到实处;“为宗族杀朋友”之“杀”字的字义,犹有未安之处。凡此种种,都涉及到《六德》篇的性质及其思想定位等问题,故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绝”是否为“继”字之误释? 
    此文尚未动笔,魏启鹏教授又对《六德》此语“绝”字提出新说。今年八月,魏先生在北京大学举行的“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大会发言中提出,《郭店楚简竹简》的整理者对此句“绝”字的隶定有误,楚简的“绝”字作“   ”,而简文此字作“   ”,两者判然有别。因此,简文此句的“绝”字当隶定为“继”。从而使“为父绝君”句的理解又多出一说。魏先生的意见受到部分与会代表的赞同。 
魏先生的结论是从辨析简文“绝”字的写出发的,因此,在论证其说是否可从之前,必须首先确认其对“绝”的辨析是否正确。简文此处有四个“绝”字:“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由文法与上下文可知,四个“绝”字的字义当完全相同。但是,楚简的四个“绝”字的写法并非一律,前三字写作“   ”,与魏先生说的“继”字相同;而末一字写作“   ”,与魏先生说的“绝”字相同。末一字“   ”字中间的横笔,墨色较浅,粗看不易觉察。张守中先生《郭店楚简文字编》于此也未能辨别[v]。可见,四个“绝”字实际上有两种写法。我们有理由认为,前三字是“绝”字误写或省写;或者说,楚简中“绝”与“继”不甚分别,这一点在下面还要谈到。 
《说文》“绝”与“继”二字字形有别:“绝”字下云:“   ,古文绝,象不连体绝二丝。”而“继”字篆文作   ,从   ,与绝字古文同,下云:“   ,或作   ,反   为   。”《说文》“绝”字古文与“继”字或体结构相同,只是方向相反。《说文》之说是否可信,当验之于出土古文字资料。甲骨文有“   ”[vi]字,叶玉森隶作绝,岛邦男[vii]从之。金文“绝”字、“继”字各一见,分别作   、   ,显而易见,两者之区别并不在字的朝向。楚简“绝”字多见,包山249简作   、250简作   ,郭店楚简《老子》的甲本第1简作   、乙本第4简作   ,字的朝向均与《说文》“继”字同。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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