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儥-鬻)之。
李學勤先生早在1992年的一篇題為《包山楚簡中的土地買賣》的文章中最早釋出“儥”字,他說:“儥字見於《周禮》,即今鬻字,意思是賣,可參看《說文繫傳》”。[6]
後來,趙平安先生、劉釗先生都曾按照上述裘先生、李先生的思路,分別對古文字中從“
”的一批字作了考釋,得到了基本相同的意見。讀者可以參看。[7]根據上述四位先生的意見,我認爲第二字的聲旁也應釋為“
”,此字可隸定為“
”,如裘先生所說,即見於《說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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