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上出现的还有一个皆字,因而认为:“我们有理由假定上引简文的屯字也应训为皆。把屯训为皆,这二十一个屯字可以全部讲通。”文中接着说明,纯训为皆,而纯从屯声,古二字通用。论文还分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的记载,认为“是说里正与伍老皆罚二甲”。《鄂君启节》也数见屯字,即“屯三舟为一舿”;“如马,如牛,如德,屯十以当一车;如檐徒,屯二十檐以当一车”。论文写道:“郭沫若先生训屯为集,文义很顺,不过这些屯字如训为皆,似应也讲得通,疑莫能定。”
在新蔡简中,也有在同一语法位置上出现的字,这就是“各”字。例如:
归佩玉于二天子,各二璧(甲一:四)
五主山各一牂(甲二:29)
自文王以就圣宣王,各束锦加璧(甲三:137)
与祷于二天子各两牂(甲三:166、162)
与祷楚先老童、祝融、鬻熊,各两牂(甲三:188、197)
与祷子西君、文夫人各戠牛馈(甲三:200)
与祷于盛武君、令尹之子璇各大牢(乙一:13)
公北、地主各一青犠,司命、司祸各一鹿(乙一:15)
与祷于昭王、献惠王、文君各一佩玉(乙一:21、33)
与祷于二天子各牂(乙二:38、46、39、40)
与祷于三楚先各一牂(乙三:41)
其中,乙三:41所记与甲三:214和乙一:17的神名、用牲完全相同。使得我们很容易怀疑后者的“屯”是否与前者的“各”辞义相当。
在卜筮祷祠类楚简中,“各”字的使用很频繁。我们曾经谈到:包山楚简在对一位以上的神祇并列祷祠时,于所用祭品必称“各”几件[12]。这大概是强调对于这些神灵各个个体,都分别采用所提到的祭祀。新蔡简中的“各”亦当如此。由于同批资料中“屯”与“各”用法相同,“屯”是强调各别还是强调全部(即“皆”)也就成为一个问题。将“屯”训为“各”,无论对新蔡简、信阳简抑或《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而言,似乎都是合适的。在《鄂君启节》中,由于也都提到一个以上的对象(三舟,马、牛、德与二十檐),这样解释似也能成立。问题在于,经过“纯”字的中介,训“屯”为“皆”在传世古书的训释中可以得到支持,而训为“各”还没有发现这类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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