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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刚性体制

时间:2009-7-24 13:50:27  来源:不详
两税法。两税法的要点是:赋税分夏税和秋税,按夏秋两次征收,税制简化了;而纳税人的范围则扩大了,即任何人,包括租庸调制之下有免税免役优惠的官员和依附于他们的客户都要按两税制纳税,并且纳税的依据不是人丁,而是土地和财产的多少,至于所缴纳的赋税,一律折成货币,以货币缴纳。这种折算缴纳的方式,尽管有助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但由于对实物的估价容易产生问题,所以不但不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反而因折算不合理或物价下跌而导致纳税人负担加重.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两税法的推行使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户籍制发生了重大转折,这就是:原来托庇于官员、士族、地主名下的依附民正式以居住地落户了。对封建庄园来说,这些依附民的户籍地位的确定表明封建庄园雇用外来劳动者是合法的气表明过去未被承认的依附民有了合法地位,同时也为此后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作为封建社会刚性体制的特征的身份制、社会等级制是怎样被淡化的呢?对社会流动的严格限制又是怎样松弛下来的呢?为此,必须从安史之乱后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谈起。

 

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势力衰落,藩镇势力抬头。藩镇不重视用人的门第高下,而只看所用的人有没有才能,能否帮助自己巩固既得利益和扩大地盘。而朝廷的用人则靠日益发展的科举制,科举制为读书人的进入仕途准备了条件。这样,在中晚唐时期,尽管社会上还讲究一个人的祖荫和家世,但这已经不像唐朝前期那样重门第了。关于中晚唐藩镇割据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修订本)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唐代的藩镇,其出身全多是行伍小卒,本无教育,亦无野心,并不懂如何创建像样的政治规模,只是割据自雄。有地位、有志气的士人,全离开了他们的故土,走向中央去。彼等亦不知道任用士人,只在农民中挑精壮的训练成军,再从军队中挑更精壮的充牙兵,更在牙兵中挑尤精壮的做养子。如是朘削农村来供养军队,层层驾御。黑暗的势力,亦足以维持百年以外”。①山东、河北、山西、关中一带原来都是世家大姓的势力所在,经过中晚唐100多年藩镇的割据和战乱,这些世家大姓的势力和影响大大削弱。而唐末农民战争,涉及国内许多地区,家族的迁徙避乱是经常性的,农民战争期间各地名门望族所受到的打击同样是相当沉重的。整个社会都处于大动荡、大混乱的状态。家族的迁徙、婚姻关系突破旧式门第的限制、以及一些大族的衰败,终于造成了社会上士庶合流的现象。这些现象同科举制的发展和藩镇不重视所用之人的门第高下等情况结合在一起,经过100年的社会整合,到五代十国时期,门阀制度实际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因为门第只不过表明祖上曾经光耀过一段时期,而对现实生活已经失去重要的意义。婚姻不问是否名门望族,仕途不问祖先的官阶爵位,土地占有的多少又不同门第直接挂钩。均田制破坏和依附民登记人户籍之后,在土地可以买卖、兼并的条件下,只要有钱就能买到土地,只要愿意雇工生产和把土地租佃出去,谁拥有土地就可以当地主。这同魏晋南北朝以来直到隋朝和唐朝前期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467页。

 

唐朝以后庶民社会地位的改变同他们受教育条件的改善有着相互推动的关系。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从刚性体制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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