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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明清以来的农村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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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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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地区限于条件在这一点上进展缓慢,但这无疑预示了中国农村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说,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经济长久存在的制度变化的需求才得到初步有效地供给,由“缺乏有效制度创新的增长”变为“具有有效制度创新的发展”。顺便指出,家庭责任制是由农民创造的,它说明在存在制度变迁的需求的条件下,农民本身有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这一制度最初并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和赞许,它可能被扼杀,也可能逐步得到承认和推广,所幸后一种可能得以实现,但前一种可能在当时也并非没有现实基础。所以,我认为,允许个人或社会团体有选择的自由是一套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的关键部分之一。
黄宗智指出:“我们现在的目标应立足于建立中国研究自己的理论体系。”在建立一种符合中国经验的经济发展分析模式时,应该把制度放在重要位置上。这一点不仅对于剖析过去的经济过程十分必要,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经济改革的成果不仅仅是资金、财富和增长率,更根本的是创立一套富有活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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