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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晋商业的发展及其特征

时间:2009-7-24 13:52:42  来源:不详
宗教立即就参预商业活动,把商业的活动区域伸展到了交广等边远地区。竟陵王司马楙,“遂殖财货,奢僭逾制”[(9)]。把经商所得作为奢侈挥霍之资。著名文学家陆云为吴王司马晏郎中令,司马晏派部将覆察诸官钱帛,陆云劝谏说:“伏见令书,以部曲将李咸、冯南、司马吴定、给使徐泰等覆校诸官市买钱帛簿。”[(10)]吴王司马晏的部下都有从事“市买钱帛”的簿册,足见吴王的属吏都与商业相干且有相当的规模和时间。石崇任荆州刺史时,干脆派人抢劫商旅,以此作为致富手段[(11)]。此类例子,反映了官僚经商的普遍性。

官僚们竞相经商,百姓们也就不会袖手旁观。《晋书》卷49《阮籍传》云:“邻家少妇有美色,当垆沽酒。籍尝诣饮,醉,便卧其侧。”这是专门在乡间卖酒的女商人。庾峻的父亲庾道:“养志不仕。牛马有踶齧者,恐伤人,不货于市。”[(12)]看来庾道是个专门放养商品牛马的商人。《晋书》卷72《葛洪传》云:“洪少好学,家贫,躬自伐薪以贸纸笔,夜则写书诵习,遂以儒学知名。”葛洪少时虽不是象商人那样通过伐薪来获取利益,但他的行为具有商人的某些特征,至少反映当时民间存在商业活动。后来十六国时期的风云人物石勒,在晋末“随邑人行贩洛阳”[(13)],说明石勒的家乡上党有不少人从事长途贩运。民间个体的商业活动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例子不独石勒及其邑人,而且还有南北间和中外之间的商业活动。前者如蜀地一妇人,见当时北方尚无饮茶之俗,便变通茶之用法,卖茶粥于洛阳南市,企图获取大利,结果事与愿违,因市吏少见多怪,不仅不让出售,而且还打破了她的器物[(14)]。此老妇能够从蜀地来到洛阳经商,一则表明当时蜀地有通往洛阳的商道,再则反映当时商人信息很灵通,活动能力很强。后者如图澄“尝遣弟子向西域市香”[(15)],私人性质的贸易跨出了国界。

经商者既然有官僚、平民百姓,这就表明了当时私营商业在社会阶级结构上具有广泛性。但是,这不足以代表西晋时商业性质的全部内容。除私营商业而外,官营商业也占有一席之地。史称:“及晋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粜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16)]官府所组织的“用布帛市谷”,实际上是官府用布帛作为货币向民间购买粮食的商业行为。王濬统军时,“诸有市易,皆有伍任证左,明从券契,有违犯者,凡斩十三人”[(17)]。王濬军中的官营商业行为,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制度,有伍任证左,立有文书。至于《晋书》卷82《王长文传》所说:“太康中,蜀土荒馑,开仓振贷。长文居贫,贷多,后无以偿。郡县切责,遂表文到州”,更是官府利用荒年,向百姓进行高利贷剥削的事实。

从商业活动中被当作商品的物资来看,包括奴隶、粮食、食盐、酒、经济作物、牲畜家禽、纺织品,药物、杂用器具、金银珠宝、珊瑚宝石和香料等,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是。《奴券》说石崇买奴,“使下绢百匹。”[(18)]表明奴隶价格用绢来衡量。粮食为商品的例子,不仅从《晋书》卷59《齐王冏传》云其辅政时“大筑第馆,北取五谷市”,反映当时有专门的粮食市场,而且《晋书》卷4《惠帝纪》记永平七年“关中饥,米斛万钱”,太安二年“米石万钱”。同书卷5《孝愍帝纪》记建兴四年“冬十月,京师饥甚,米斗金二两。”《晋书》卷26《食货志》也说武帝“用布帛市谷”。食盐为商品的例子,如郭义,“采竹叶果实,贸盐以自供。”[(19)]酒为商品,例如前揭阮籍常饮处。经济作物被当作商品出售者主要有瓜果、蔬菜、山林产品等。其中蔬菜和山林产品见前揭《愍怀太子传》和《葛洪传》,瓜果则如王戎“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20)]牲畜家禽成为商品者,如前揭《庾峻传》中的牛、马和《愍怀太子传》中的鸡。药品成为商品者,如史称李胤“儿病无以市药”[(21)],夏统“母病笃,乃诣洛市药……统时在船中曝所市药,诸贵人车乘来者如云,统并不之顾。”[(22)]纺织品成为商品者,我们从董京“初与陇西计吏俱至洛阳,被发而行,逍逢吟咏,常宿白社中。时乞于市,得残碎缯絮,结以自覆,全帛佳绵则不肯受”[(23)]一事,可以得到证明。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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