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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货币使用研究

时间:2009-7-24 13:52:59  来源:不详
五文买梨三枚。[2](P9)

《魏书》也有所反映,《食货志》:

天安皇兴间(46—470),岁频大旱,绢匹千钱。

可见钱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买卖货物,还可雇人。但主要是流通于民间。在太和前,没有官府支付使用钱的记载。而且在算经里,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性是当然的。

太和以后,钱的使用随着政府的介入而更加普遍。但是使用情况并不理想。一方面是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钱币质量低劣。而且“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用弥贱”。[3](P2865)

就太和五铢的使用情况来看,熙乎初,澄曾上书说:“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北魏徐州,治彭城.但无扬州。这里通指北魏南部地区,是从南朝夺取未久,可能还在使用南朝的钱。不仅从南朝夺取的地方不使用太和五铢,其他地方也多未用.以至“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3](P2864)

这也就使北魏治下的钱币使用情况特别混乱。“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3](P2863)各区域都使用着不同时期留下来的钱,不仅有曹魏、前凉张氏、石勒、苻坚、赫连勃勃的铸钱。汉代的一些铸钱也还在使用。还有“土钱”的说法。元澄的上书里说:“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3](P2863)正是由于使用时间久远,各地区的钱在使用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比价。但无论怎样.币制的混乱限制了各地区商品的正常流通。

为了统一货币,北魏也曾禁止使用不依准式的钱。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永乎三年(510)的诏书说:“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3)(P2863)人民还是习惯使用旧钱。《魏书·食货志》上说:“或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而且各地“或铸或否”。于是,“太和及新铸五铢(指永平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诸方之钱,通用京师”。

早期,因为政府铸钱有限,于是“民有欲铸,听就铸之”。[3](P2863)使钱的质量没有任何保障。《魏书·高崇附子道穆传》记载:“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

铜一斤。私造薄钱,斤余二百。”到后来严禁私铸才提上议事日程。

贵金属货币也有使用,但更多作为财富储藏。《洛阳伽蓝记》记富室刘宝“产匹铜山,家藏金穴”.

黄金是有实际比价的。《孙子算经》:“今有黄金一斤,直钱一十万,问两直几何?六千二百五十钱。”[2](P21)

赏赐和进贡也多用黄金的《魏书·车伊洛传》记载:“以金一百斤献。”还有罪犯的赎金,《魏书·刑罚志》记载昭成建国二年就规定:”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

金银一般用作较大数额的货币表示。

二、谷帛货币的使用

钱虽有使用,但并不广泛,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实物货币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当两种以上的货币同时并存时,实际只有一种货币能最终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其他货币只有与这种主要货币相比较而确立价值比例关系后,才能当作价值尺度”。[4](P231)在北魏,布帛代替钱成为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物质承担者。

太和十九年(495)北魏开始铸造自己的钱,规定其价值的就是绢:“绢匹为钱二百”。[3](P2863)《齐民要术》里说种良田一顷“岁收绢三百匹”。赵柔在路上捡到金珠,描述价值用的就是缣。《北史·赵柔传》:“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数百缣。”

绢帛直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广泛使用。《北史·赵柔传》:“有人遗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市。有人从柔买,柔索绢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魏书·高祖纪》记载孝文帝的班禄诏里有“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之语。可见政府征收绢帛也有出于商业目的的。韩麒麟在给孝文帝的《时务策》里描述平城“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3](P1333)

绢帛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赏赐(《魏书·咸阳王禧传》、赈济(《魏书·高祖纪》)、纳税(《魏书·食货志》)、军饷(《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罚款(《魏书·刑罚志》)、购买粮食(《魏书·李彪传》、《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耕牛(《魏书·薛野猪附子虎子传》)、农具(《魏书·赵柔传》)、支付丧葬费用(《魏书·石祖兴传》、《魏书·抱嶷传》、《魏书·毕众敬传》)、抄写经文(《魏书·刘芳传》)赎身(《魏书·张谠传》)、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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