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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 的重新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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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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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册府元龟》卷674《牧守部·公正》,第9册,第8055页。 [6]《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96页,。 [7]《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第196页。同书卷60《职官考14》“杂买杂卖务”载“宋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改,至道中废,咸平复置。以亰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官物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务,景徳四年置,掌受内外币余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凖折支用。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官。绍兴六年,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第549页) [8]关于宋朝内廷供应体制和方式,因所涉甚繁,俟后再做探讨。 [9]参见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10]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第12章《宋政府的消费性购买与工商业经济》论述了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 [11]李锦绣在《唐代财政史稿》中将其析分为供国、供军、供御(上卷第3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05页) << 上一页 [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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