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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量出为入”的货币思想

时间:2009-7-24 13:53:38  来源:不详

    如何“深赃罪之刑”?元稹依前人之见并结合自己的体验,对当务之急做了深刻的申述。务急之一,建立中央集权的货财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给贪赃枉法的官吏以可乘之机。元稹曰:“古今言钱币之轻重者熟矣。”古今之人深思熟虑的结论是,“货财,国家之货财也”,或取或舍,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按相关政策办事,要符合客观实际,要谨防贪官钻空子、耍花招、鹰鸷其手以求一逞。元稹在《授王播中书侍郎平章事兼盐铁使制》中强调,各个官吏只能各司其职,不能超越权限以“侵货泉之任;而主会计校盈虚者,不得参邦国(货财决断)之重”[8]。务急之二,亦是急中之急,“天下之财”,“在我(指皇帝)而已”。皇帝要独揽财权,从总体上直接操纵货财之“出”“入”。既是“独揽”,就要收回过去“授”给官吏管理货财的“重柄”,防止他们“假之权利”而“成我之怨府”,制止那些心怀鬼胎的贪官借机发泄私愤。

    《钱货议状》恳求皇帝“施赏罚必行之令”。上述两个“当务之急”,就是对贪赃枉法者施行的严刑峻罚,就是对货财“上供”采取的法律措施。刑罚严峻与否,最终要看落实情况。只有坚决用之于实践,立停“纸上谈兵”的议论,才能取得效果。元稹曰:“钱货之轻重,不在于议论之不当,患在于法令之不行。”因此必须严肃法纪,严惩犯法之徒,决不姑息养奸。《钱货议状》不仅深刻揭露了贪赃枉法者“滥行”货财的罪行,而且对政府执法力度提出了严厉的质疑:“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也?盖行之不至也。”质疑的目的在引起皇帝对“救弊”的重视。从正面解释,元稹是在奏请皇帝采用“鞭”、“黜”、“坏”等措施严厉打击货财犯罪者,并采用奖赏办法鼓励检举揭发者。惩处与奖励并用,或可以收到良好的“革弊”效果。

《钱货议状》指出,朝廷只要依法用“鞭”“黜”等手段严厉打击“滥行”货财的官吏,彻底“坏”其“蓄藏”(即抄没他们的家财),就能斩断他们贪污的魔爪,就能开启被堵塞的流通渠道,就能使“上供”或“俸入”的货财顺畅地输入国库。其理论依据是:“黎庶之重困,不在于赋税之暗加,患在于剥夺之不已。”官吏之“上供”“或损或益者,盖法有行不行之谓也”。

 

四、峻厉风宪,纯俗以轻费

 

    唐朝“有年进月进之名,有正至三节之献”等严厉朝规,“进献”者急如星火,络绎不绝。贪官污吏趁机疯狂侵吞货财。社会在货财“滥行”的祸水浸泡下,民众之心灵亦被严重腐蚀,争羡奢侈,或萌生盗心,铤而走险,俗风混浊,每况愈下。民俗风尚是政府精神状态的外在表现。民风颓丧靡糜,政府必定沉疴腐败。

社会货财“有常”,是一个整体“蛋饼”。如果“蛋饼”被大肆切割用于奢侈之耗,国家亟需的“百役之费”就会大为减损。针对此种情况,《钱货议状》曰:“今陛下初临亿兆”,应该制“节侈靡之俗”,大力提倡朴素俭约即“轻费”的消费思想,反对铺张浪费,纯社会俗尚。要纯俗,必先“峻风宪之举”。峻,《说文·段注》:“高大”之意,可引申为严厉、严格。政府要身体力行,严格风任法度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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