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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关于文献引证标注方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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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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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如:第78、82-89、217页。
二 析出文献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作者;②析出文献名;③文集编者;④文集题名;⑤卷册;⑥出版者与出版时间;⑦版本;⑧页码。 1、析出文献作者和文集编者相同时,后者可以省略;不同时,要分别标示;如: 唐振常:《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陈序经:《东西文化观》,邱志华编《陈序经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4页。 2、引证书信集、文件汇编及档案汇编中的文献,应标注原始文献形成的时间,如: 《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99页。 《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状况报告》,1927年10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1927--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0页。 3、引证著作及编辑作品中的序、跋、前言、后记、按语、编辑说明、引论等,与析出文献标注方式相同。如: 袁伟时:《卷首献辞》,《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年,第2页。 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 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88年第3版。 4、引证著作及编辑作品中由作者自撰的序、跋、前言、后记时,可用中圆点连接来表示。如: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
三 古籍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责任者与责任方式;②书名;③卷次;④部类名及篇名;⑤版本;⑥页码。由于古籍种类较多,出版情况比较复杂,常常有一些特殊的标注方式。 (一)责任者 1、常用基本典籍,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以及官修大型典籍,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管子》、二十四史、《通典》、《资治通鉴》、《陶渊明集》、《全唐文》、《册府元龟》《明实录》、《大清会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有些书籍作者失传,应标注“佚名”。 2、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只注书名。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如: 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6《人物·文苑》。 民国《中牟县志》卷8《地理志》。 3、如果需要,责任者前也可用圆括号标注朝代名。如: (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二)卷次 1、卷次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引证古籍中的续集、余集、外集、别集、别录、续编、遗文、补遗、卷首、卷末等续补附属部分,卷次须依照原书标明续补附属部分的名称。如: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21。 (三)部类名及篇名 1、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如: 《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循州·风俗》。 万历《广东通志》卷24《郡县志十一·广州府·人物二》。 2、原有的条目名称,用双引号表示。如: 《元典章》卷19《户部五·田宅·家财》,“过房子与庶子分家财”条。 3、正史中人物传之附传可标注为: 《魏书》卷67《崔光传附崔鸿传》。 4、引证编年体典籍,通常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如: 《资治通鉴》卷2000,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 5、引证古籍正文所附注疏、笺释,一般采用在篇名外注出注疏、笺释的方式。如: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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