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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关于文献引证标注方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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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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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未刊文献 原有的标题,用双引号标注(不用书名号);文献本身没有标题时,可代拟标题(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引用的未刊文献为原始文献时,可以不作说明,不是原件时,应说明文献与原始文献的关系。 1、学位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用双引号括注,下同)、文献性质、学术机构、日期、页码。如: 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2、会议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会议名称和文献性质、会议地点或举办者名称、日期、页码。如: 中岛乐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诉讼个案研究”,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安徽绩溪,1998年。 3、未刊手稿、函电等:标明作者、文献标题、文献性质、收藏地点和收藏者,收藏编号。如: 陈序经:“文化论丛”,手稿,南开大学图书馆藏。 “蒋介石日记”,毛思诚分类摘抄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陈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缩微胶卷,莫斯科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与研究中心藏,495/74/290。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档案1011—5961。
七 其他 解释式注释中涉及文献出处时,需用圆括号括注版本信息,以保持陈述语句完整。如: ①关于这一问题,参见卢汉超著《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9页。 ②参阅张树年主编《张元济年谱》(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章。 ③转引自王晓秋《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2000年)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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