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
唐代中书门下体制下的三
略论中国知识分子在抗战
《天演论》的历史地位与
国史定位与清史体例问题
《职方外纪》的地理学地
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中的地
最新热门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时间:2009-7-24 13:55:24  来源:不详
、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34]。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35],“大夫”与“将军”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对唐代的职位与品级有这样的概括: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

文中的“品”指的是九品三十阶,它只构成了一个级差,职、爵、勋、阶罗列其中。“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永徽已来,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其两职事者亦为兼,颇相错乱。咸亨二年,始一切为守。

就是说百官群僚都拥有着一个“散位”,以此“本品”来标志其个人身份。学者概括说:“唐代以散官定官员班位,而以职事官定其职守。……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事官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事官者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的品级。散官按资历升迁,而职事官则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职事官而其本官阶──散官仍较低的情况。”[36]
  换句话说,唐代所谓“本品”与职事官是两分另立的。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徙不定;“本品”则依“劳考”而稳步上升。作为“本品”的散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阶来确定高下,二者的品级经常不相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本品;在任满解职的时候,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个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这种“本品”制度,一种“跟人走”而与职位分离的等级序列,就清晰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如果与若干年前我国实行的“行政级别”相比,“本品”的差异,不过是其各个等级都系以官称而已──但也正是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蕴。然而这些官称,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将军、某校尉之类,其实只是级差的“符号”。要是拿“本品”与军衔制相比,二者就异曲同工了:军衔的各阶都系以名号,诸如大将、上校、中尉、下士之类。就“本品”而言,九品三十阶所标志的是官员个人地位高下;就职事官而论,九品三十阶所区分的是职位高下。因此仅仅用九品三十阶的级差本身,还不能论定“品位分等”的存在;更能体现“品位分等”精神的,乃是散阶与职事官相分离的“本品”制度。
  对于这种“本品”制度,杨树藩先生以“阶职分立制”概括之:

  “阶”为官阶,或称“散阶”,亦称“散官”。“职”为职事,亦即官府内有定额编制之职事官也。阶称代表一切文官之共同身份标准,职称代表各官府个别职务性质及权力范围。运用之法,是依出身及考绩定“阶”,以才华及能力补职。有职者必有阶,阶从职司中考核升进,职从进阶而调迁。虽并任而分立。故称“阶职分立制”也。[37]

王寿南先生还将之与台湾文官制的“简、荐、委”制度加以比较: 

  “职事官”有职、有位、有权、有责,乃是真正的“文官”,不过,每一“职事官”必带“散官”,“职事官”乃是现职,通称“官”,“散官”则为铨叙之阶级,亦称“阶”。如以现行文官制度类比,则“职事官”近于现行之官职(如某部某司司长,某处某科科员等),而“散官”近于现行之官阶(如委任若干级,荐任若干级,简任若干级,特任等)。“职事官”可随时调动,而“散官”则须按部就班升级。《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38]

从这也能看出,职事官相当于职位,散阶则是“品位”性质的东西。王德权先生已经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概念,揭著“我国传统官职显然是以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