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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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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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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之所生,不必君臣为大恶,但无至诚恻怛求治之心,择利害不审,辨是非不早,以小失为无伤而不改,以小善为无补而不为,以阿谀顺己为悦而其说用,以直谅逆己为讳而其言废,积事之不当而失人心者众矣,乃所以为乱也。 [73] 但他心目中的防微杜渐,并不限止于关注“小失”“小善”,其方式亦不满足于微调。在《上田正言书》中,他说: 本朝太祖武靖天下,真宗以文持之。今上接祖宗之成,兵不释翳者盖数十年,近世无有也。所当设张之具,犹若阙然。…… [74] 在《上时政书》中,他说:
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苟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则不能询考贤才,讲求法度。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 [75] 神宗即位後,思虑“祖宗平天下,能百年无大变,粗致太平,以何道也?”熙宁元年 (1068年)四月,针对皇帝的发问,王安石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其中总结道: 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虽曰人事,亦天助也。盖累圣相继,仰畏天,俯畏人,宽仁恭俭,忠恕诚悫,此其所以获天助也。 他指出前代帝王(所谓“累圣”)“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批评 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 [76] 王安石并非完全站在祖宗法度的对立方面,但他也从不将祖宗法度理想化。他所追求的,不是以恪守成法、因仍自然来维持统治的稳定,而是要通过“择利害”、“辨是非”,通过“询考贤才、讲求法度”的“大有为”措施,来达到治弊防乱的目的。他倡行变法的指导思想,即要根据“所遭之变”及“所遇之势”进行改易更革,以期解决“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77] 的严重问题。 据马永卿《元城语录》说,刘安世在讲到熙宁变法的初始原因时曾说: 天下之法未有无弊者。祖宗以来,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于嘉祐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缓,萎靡不振。当时士大夫亦自厌之,多有文字论列。 熙宁变法大约百年之後,理学家朱熹多次向他的学生们批评历代承袭之弊, 因及熙宁变法,曰:“亦是当苟且废弛之馀,欲振起之,但变之不得其中尔。” [78] 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便是在基本否定熙宁新法的政治派别中间,对于一味固守“祖宗之法”造成的“舒缓萎靡”“苟且废弛”,比较清醒的士大夫们也是持批评意见的。 王安石从未直斥“祖宗之法”,但他确曾表明自己的立场说: 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 [79] 他也曾经批评过吴申“谨奉祖宗成宪”的意见: 且如“谨奉成宪”,不知申意欲如何“谨奉”?若事事因循弊法,不敢一有所改,谓之“谨奉成宪”,恐非是。 [80] 以有为的、发展的观点看待祖宗之法,在这一层面上,较之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祖宗之法不可变” [81]、“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举之弊尔” [82] 、“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 [83]的主张,王安石的见识显然高出一筹。但是,在宋代,真正对于“祖宗之法”的实质有较为深刻认识的,还是南宋时的一些思想家。
三、“矫失以为得,则必丧其得” ——“祖宗之法”的内在矛盾与北宋後期的政治
(一) 宋代强调延续性的“祖宗之法”,使人容易理解为“前朝之法,後朝之规”;而事实上,却并不如此简单。特别是政策法令层面的内容,各个阶段中变更不已,因时因事的局部调整,屡见不鲜。希望通盘恪守,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仅以役法为例,太祖太宗朝的作法绝非一概被沿用——有差役,有募役,有熙宁之令,有元祐之规,前诏後敕彼此抵牾,声称要效行祖宗法度的臣僚们,其实是在各取所需。 宋代的“祖宗之法”,既蕴含着防范弊政的根本性原则,又包括着时效性较强的政策法令,甚至囊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具体规章。这样一组集合体,内容互有关联而性质、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无疑难以作为一个整体,适应变化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而恒定地发挥其主导作用。 朱熹在总结本朝政治教训时曾经说:“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故无意外仓促之变。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意外之防。” [84] 宋代设范立制的目标在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因此而塑就了维系绵密的精细制度。不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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