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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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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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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或许可以了解,在宋代,为什么不仅是主张保守传统的人物高扬“祖宗之法”的旗帜,强调凡事依照祖宗朝的“既定方针”行事;即便是主张变革的士大夫们,也时常以“斟酌祖宗垂宪”为念。 宋代较为开放的时代氛围,无疑鼓励了士大夫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时局与世风的趋向。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由于统治者政策上鼓励敞开言路,不罪言者;另方面也是由于儒家文化传统的熏陶与“济世”精神的复振,使得士大夫中的批判意识、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孕育为渗透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时代风气。北宋中期,以范仲淹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 [64] ,群体凝聚意识愈益自觉;他们将个人修养与天下国家兴亡联系起来,建树社会所需要的理性价值体系 [65],同时积极自本朝“治世”的政治实践中汲取思想资源。 宋仁宗时,国家面临的财政、吏治问题以及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引起强烈关注。一些力主变革的士大夫在批评时政的同时,揭举起复振祖宗之法的旗号。他们的主张着眼于振兴法制,寄寓着对政治清明的憧憬;其中所传达的,不是因循保守的倾向,而是对于现实政治的不满,以及要求整饬、要求有为的迫切愿望。
庆历年间,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人抨击积弊,力倡新政。在新政的纲领性文件《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范仲淹指出“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而当时“纲纪制度日削月侵”,“不可不更张以救之”。他提出的端本澄源办法,则是要“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66] 。同一时期,在富弼、石介等人所上奏疏、所作文章中,也都呼吁“谨守(祖宗)成宪”、“斟酌祖宗垂宪” [67]。而锐气正盛的欧阳修,在其弹劾王砺的奏章中,举述的主要罪状即是“谤黩先朝圣政” [68] 。 庆历三年(1043年),“盗”起淮南,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厚赂使去。事闻,富弼议诛之,范仲淹欲宥之。面对富弼“举法而多方沮之”的责备,范仲淹“密告之曰”: 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 此事後来令富弼感慨万端,以至于称“范六丈,圣人也。” [69] 看来,对于新政派而言,多层面的祖宗成法具有多重的意义:不仅是新政派复振纲纪的楷模,也是他们主观上保护自己的屏障;同时,又是他们实际上“变通”更革的对象。 从现象上看,庆历新政的支持、反对双方并未就“祖宗之法”正面展开冲突;新政是由于触犯了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受到诬谤而失败的。对于范仲淹、富弼、杜衍等人的批评,主要是“更张纲纪,纷扰国经”、“凡所推荐,多挟朋党”、“自居鼎辅,靡协岩瞻” [70] ,等等。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庆历四年六月壬子条中,记载道: 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属,……召还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71] 总结起来,批评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纠集朋党,二是更改纲纪(如考课法、任子法、磨勘法等)。反对派针对新政提出的主张,是“望酌祖宗旧规,别定可行之制” [72] 。
双方为论证自身举措的合法性,皆标榜“祖宗之法”以为旗帜,而他们所理解、所宣称的祖宗之法,关键迥然不同。以“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为核心的赵宋祖宗之法,戒惕高级官僚中集团势力的形成,要求充分贯彻互相制约、互相维系的原则;而且,北宋建国八十年後的庆历年间,朝廷以“召和气”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变更的代价。范、韩、富、杜、欧阳等人的相互扶持、和衷共济,他们敢为天下先的任事精神,他们对于政策法规的锐意更革,无不冲击着长期以来固守现状的循默政风,进而触动了朝廷主导意识中已经趋于神圣化、僵滞化的祖宗之法。 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推行的新法,更由于贯彻其间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而遭到强烈阻力与严厉批评。朝野辩争的重点,在于是否应该谨守祖宗之成法。“祖宗之法”是传统派论辩中所执持的主要思想武器,而他们所阐释的 “祖宗之法”之内涵,多局限于诸般具体施设、成规定制。 实际上,“以社稷为忧”的王安石,在力图突破“祖宗成宪”诸多束缚的同时,对于“事为之防”的原则精神,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认同。早在嘉祐六年(1061年),在其奏疏《论舍人院条制》中,他就说过: 自古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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