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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时间:2009-7-24 13:55:46  来源:不详
意不折不扣的反映,而可能是寄寓着後人理想、有赖于後人阐发(甚至经过改造)而被认定为“祖宗之制”的。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而即便是同一群体,由于时异事变,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
  仅以对于仁宗之政的认识为例。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在其奏疏中批评当时“纲纪制度日削月侵” [59];如前所引,富弼也曾上疏要求编类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故典,作为整顿法制的依据。他认为“近年纪纲甚紊”的根源,正在于未能谨守祖宗成法。
  《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八载有庆历革新的积极参与者石介所作《三朝圣政录序》,其中力倡遵行光大“祖宗垂宪”:
  今天下太平八十年,物遂其生,人乐其业,我太祖、太宗、真宗忧勤养理之功欤!礼乐文物,焕然而章明,教化刑政,淳然而大和。太祖作之,太宗述之,真宗继之,太平之业就矣。若太祖之英武、太宗之圣神、真宗之文明,授受承承,以兴太平,可谓跨唐而逾汉,驾商周而登虞夏者也。……
皇帝陛下有太祖、太宗、真宗之资,则当法建隆、开宝、兴国、雍熙、 
  至道、咸平之政,以阜万民,以继太平,以丕于三圣之光,以树乎万世之基。……苟能更斟酌祖宗垂宪,效而行之,可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
  皇祐元年(1049年),文彦博《上仁宗论治必有为而後无为》,劝告皇帝:
臣以为方今之务,正在谨守祖宗之成法,使爵赏刑罚不失其当矣。……纪纲正而朝廷尊,号令行而天下服。 [60] 
  嘉祐四年(1059年),司马光向仁宗皇帝进《五规》,其《惜时篇》中着意强调:
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败之以谗谄,则世世相承,无有穷期。 [61] 
  从上述章奏的内容来看,无论在仁宗前期、中期或是後期,范仲淹、富弼、石介、文彦博、司马光等人都并不曾认为他是祖宗法度的模范继承者。然而,数十年後,宋仁宗的形象却似乎有所转变,俨然成为祖宗之法的化身,成为後世帝王所应直接取法的榜样。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载元祐七年(1092年)三月范祖禹《上哲宗乞法仁宗五事》,其中说:
  臣掌国史,伏睹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丰功圣德固不可得而名言,所可见者,其事有五:畏天、爱民、奉宗庙、好学、听谏。仁宗能行此五者于天下,所以为仁也。……臣愿陛下深留圣思,法象祖宗,日新辉光,昭示所好,以慰答群生之望,则天下幸甚。
同年十二月,范祖禹采集“仁宗圣政”三百馀事,编录为《仁皇圣典》六卷进奉,并且再次进奏,请“专法仁宗”:
修德之实,唯法祖宗。恭惟一祖五宗畏天爱民,後世子孙皆当取法。惟是仁宗在位最久,德泽深厚,结于天下,是以百姓思慕,终古不忘。陛下诚能上顺天意,下顺民心,专法仁宗,则垂拱无为,海内晏安,成康之隆不难致也。 
[62]   自然,数十年前的仁宗之政不可能改变;有所改变的,是一些士大夫对于仁宗之政的看法。而这种看法的转变,显然与王安石变法在士大夫层中激起的趋向保守的反应有关。

                      (三)
  朱熹曾经说,宋代的列祖列宗们,“于古制虽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却极谨” [63] 。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精神,强调保持对于意外事变的戒惕心态,以制度的平缓调适换取政治的稳定。这一“祖宗之法”精髓的认定,在防范纤悉、有效保证了政局相对平稳的同时,对于两宋官僚政治的发展,也产生着深刻的负面影响。在士大夫中受到广泛应和的“利不百,不变法”的主张,普遍存在的对于“变更祖宗法度”的疑虑与抵制;长期困扰两宋政治生活的朋党问题,乃至南宋在强敌当前之际的收武将兵权问题,如此等等,无不与宋代的立国之策有着直接的关系。
  北宋一个半世纪中,很少有人对于“祖宗之法”发起直接的批判或冲击。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难简单归结为士人们的思想皆被因循保守政风所强烈左右甚至严密控制。
  对于祖宗之法的维护与倡行,研究者通常认为出自于保守派别的政治主张。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当时特定的政治情势具体分析。在有些情况下,遵行“祖宗之法”,是作为限制时下弊端、批评现实政治的理论依据被提出来的。
  北宋初期所创建的制度法规,从总体上讲,在当时有利于社会的谐调发展与进步。其具体措置以“务实”为特色,不拘一格,渗透着不少创新的精神。而其中一些合理思路,经过政治家们的整理,形成为可资凭藉的统治规范。列祖列宗的作法,因为时移事异,本不相同;被笼统称之为“祖宗之法”的这一综合体,事实上决非铁板一块。它既经历着不断的调整充实,又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矛盾,同时,其原则、其内容,也有待于士大夫们的解释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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