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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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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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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中华书局本页9549。至南宋宁宗时,宰臣京镗尚引此事为法,阻遏宦者迁节度使;见《宋史》卷三九四《京镗传》,中华书局本页12038。 [2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天禧元年八月庚午条,中华书局本页2074。 [26] 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卷一○四,仁宗天圣四年九月戊申条,页2421;卷一一一,仁宗明道元年八月丁卯条,页2588。 [2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八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2420。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二月癸卯条,中华书局本页2576。 [29]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巳条,中华书局本页2633—2634。 [31]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 [3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3455。 [3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二月丙辰,中华书局本页3544。 [3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卯条,中华书局本页3565—3566。 [35] 《司马光奏议》卷三二,山西人民出版社点校本,页351-352。 [3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丁丑条。 [37] 《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法祖》,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页955。 [38] 《宋史》卷二六五《李宗谔传》,中华书局本页9142—91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中华书局本页1738。 [3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中华书局本页2784。 [40] 《清波杂志校注》卷一《祖宗家法》,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页15。 [4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元祐五年十一月,中华书局本页10824-10827。 [4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6—17。 [43]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页9。 [44] 《日知录集释》卷一五,嘉定黄氏重刊本。 [4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页11417。 [47]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八六,四部丛刊本。 [4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乙卯条,中华书局本页382。 [49] 《杨文公谈苑》,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丛书本,页50。 [50] 《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标点本页789。 [5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条,中华书局本页5169。 [52] 邓广铭“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历史研究》1990年2期。 [5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条,中华书局本页5370。 [54] 参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朱子语类》 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 [55] 《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四《周礼义序》,四部丛刊本。 [56] 《陈亮集(增订本)》卷一一《人法》,中华书局标点本页124-126。 [57] 《历代名臣奏议》 卷二八《治道》。 [58] 参见李立:《北宋安抚使研究——以陕西、河北路为例》,北京大学历史系1999年博士论文,未刊稿。 [59]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应诏条上十事疏》,四部丛刊本。 [60] 《国朝诸臣奏议》卷八《君道门·政体》。 [61] 《司马光奏议》卷三《进五规状》,山西人民出版社点校本,页34。 [62]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上哲宗乞专法仁宗》。 [63]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标点本,页3063。 [64] 《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中华书局本页10268。 [65] 参见漆侠:《范仲淹集团与庆历新政》,《历史研究》1992年3期,页126-140; 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66]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四部丛刊本。 [67]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上仁宗乞编类三朝典故》;《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一八《三朝圣政录序》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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