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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议和杂谈

时间:2009-7-24 13:56:50  来源:不详
机会将其害死;3.英宗的翻盘是在景泰帝病重无力理事之际,如景泰帝身体健康,恐怕明英宗难有翻身的机会。

    根据类似案例得出的结论,笔者以为宋高宗故意放弃胜局的指控难以成立。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说,如果宋能击败金军,赵构的理想方案是先统一中国,然后再将宋钦宗害死,将宋徽宗囚禁,并不需要选择偏安南宋的次优方案。历史已经表明,在外面的合法皇帝没有实力根本不可能和现任皇帝争夺帝位,更无论导致国家败亡而威信丧尽的前任皇帝了,而看到这一点不需要过人的智慧。对赵构的两种评论我们都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但也无法证伪。那么,从类似案例引出的推论恐怕就更有说服力。既然我们不能相信故意放弃胜局一说,当时议和就可以认为是形势所然,至少不能认为是宋高宗怕其父兄返回而达成的妥协。自秦汉以来,除了汉武帝时有过一次中原王朝击败强盛统一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案例以外,在北方游牧民族是统一而且强盛的时候,就再也没有过中原王朝能击败对方的案例了,唐太宗的故事不过是击败已经分裂的突厥而已。其实,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不过就是以长城为界所谓北纬37度国防线的腐朽竞赛而已。当我们清明他们腐朽时,中原王朝就越过长城往外突一突,而我们腐朽他们清明时他们就往内突一突,如果大家都差不多,那就隔长城而对立。宋金之时,宋已经立国160年,按中原王朝的兴衰周期也差不多处于腐而不朽的阶段了,金国还刚刚崛起,气势正旺,官僚集团还没有腐朽,这时想要彻底战胜对方不异幻想,直把其他朝代的古人当傻瓜。正因为宋还没有完全腐朽,才能划江而治。如明朝,亡国之时已立国270余年,腐朽透顶,连偏安的局面也没有。晋有桓温、谢安,明有洪承畴、卢象升、孙传庭,他们之能未必在岳飞之下,又有何用呢?

    承认议和乃形势所然,不意味着对秦桧可以放弃批判。笔者不同意朱海军的为秦桧翻案的观点。笔者以为,秦桧的罪恶不在于其议和,而在于其全无恢复的欲望。无论是句践的卧薪尝胆,还是列宁的布列斯特和约,都是暂时的忍耐,以后总是要想办法恢复中原的,而我们从赵构、秦桧那里看不出有任何恢复的打算和措施。金国初入中原,花花世界很容易让人腐朽,南宋政权对外不采取诸如送美女之类让对方腐朽的策略,对内也不励精图治,整治武力,纯属为了偏安而偏安,这就失去妥协的意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如果没有以后“星火燎原”的意志,那还不如学文天祥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虽然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两个政权的腐朽比赛中,历史也表明南方政权往往比北方政权先腐朽,但一个人没有恢复之志那也太没有心肝了。

    历史转到今天,我们应该放弃所谓议和即汉奸的病态之论,承认暂时的妥协是人类政治的正常行为。秦桧的罪恶在于其不思进取,不在于议和。正如钱穆先生所言,秦桧最大的罪恶是因他的所作所为给妥协背上了罪名,自他以后中国就受制于舆论压力,再也不能妥协,因而就只能进不能退了。在宋以前,中国的政治家总能根据力量对比决定进退,为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当然,关于当时的形势还可以有别的争论,比如即使不能直捣黄龙,打下去能否恢复宋辽对峙的局面等等,本文只能证明宋高宗害怕徽钦二帝返回的指控不能成立。这就好比一个一个被判杀人、强奸、贪污罪的罪犯,辩护律师迄今只证明贪污罪不成立,其他罪行有待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