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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與南宋土地經界

时间:2009-7-24 13:52:35  来源:不详

一、緒論——李椿年生平考述

 

    代建國之初,承五代殘破之餘,田園荒蕪的景象,相當凄慘,至太宗時仍有一些地區瘡痍未復。[1]雖宋代墾田迭有增加,然對於土地的理與分配,始終未達到盡善盡美的地步,以致賦役失其均衡,農村缺乏協濟,造成社會上普遍的逃税避役争訟等頹風。仁宗時,郭諮、孫琳所實行的千步方田,神宗時王安石所倡行的方田均税法,目的即在釐清土地和均平賦役。但問題並不如此簡單,蓋因土地私有制根深蒂固,社會上早已形成的不良制度,往往積重難返,而不易做徹底的革新。復以推行之人缺乏實事求是的精神,在朝的士大夫意見又不一致,卒致均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和理想的效果。但宋人革新的精神實在可佩。一次不成,至再至三,到南宋紹興十二年至十九年,乃有李椿年的土地經界法出現,期達整理田赋之要求。

李椿年字仲永,江西饒州浮梁縣人,政和八年(1118)舉進士第。[2]不僅《宋史》中没有他的傳,而且在哈燕京學社所編的《四十七種宋代傳記綜合引得》中,只有宋學士院題名一條。原文如下:

李椿年,紹興十八年正月以權户部侍郎兼權直院,三月除户郡侍郎。八月,以户部侍郎兼權直院,十九年十一月罷。

 

所好石景芬编的《饒州府志》卷二○人物志中有《椿年傳略》,然亦至簡。云:

官度支郎中,除顯謨閣兩浙運使,檢括隱漏,别為圖籍,凡二十四條,核盡田畝情形,閱七月告成。陞户部侍郎,權吏兵兩部,封普寧縣開國侯。著有《易說》及《文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楊仲良《長编紀事本末》卷一一載太宗至道二年太常博士陳靖言:“今京畿周環二十三州,幅員數千里,地之墾者纔十二三,税之人者十無五六。”足徵當時中原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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